为进一步深化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我校以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为目的,特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6年面向全国开展自主招生测试录取工作,招生计划260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在公示初审合格名单时公布。招生专业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31个省(市、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含以上)者,方可报考。
①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资格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一等奖、二等奖(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者;
②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省级以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③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比赛中获奖者;
④ 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第一专利授权人,不含外观专利);
⑤ 其他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者,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第一作者,已见刊),或正式出版专著(第一作者,已出版),或在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利兹学院(中外合作办学)。
① 具备上述报名条件之一者;
②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中学生英语学科竞赛奖项者;
③ 取得pETS三级及以上者;
④ 高中阶段,在期末考试(含高三诊断性测试)中英语成绩两次获得过满分的95%及以上者。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获奖公示名单网页截图,或提供专利成果转化的新闻报道,或公开出版物的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