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6-05-08 12:43:40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精神,南京师范大学于2016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可在对照报名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共80名。

三、报名条件

对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相关学科成绩一直在年级中名列前茅,且具有如下显性成绩之一:

(一)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信息学、生物、化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二)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三)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取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五)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 “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的学生;

(六)具有某一学科(专业)的培养与发展潜质,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高中阶段参加过与特长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青少年赛事、文化展演及科研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等。此类学生须提供相关学术成果、作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其是否具有考核资格。

四、招生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均为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及江苏省省级重点专业。考生应根据自身所符合的报名条件选择相对应的学科特长,并对照以下专业范围进行专业填报。具体专业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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