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6-09-18 04:53:18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 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华中师范大学拟在2016年继续组织实施自主招生考试。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25人。

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和招生学科

具备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有志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2.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及以上奖项者;

3.高中阶段,在“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中英文)决赛(高中组)、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总决赛中获三等奖(含)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在省级(含)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含)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

4.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入围合格考生只有在填报入围学科相关专业才享受自主招生优录政策,各学科对应专业及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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