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遭性侵后追责时效过短 专家呼吁设最低赔偿

时间:2016-06-13 07:46:36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有媒体报道,多年前,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的马泮艳三姐妹被监护人卖作“童养媳”。其间,她多次出逃未果。今年,年仅28岁却已有一个14岁女儿的她起诉要求离婚,并希望追究“丈夫”在自己还是幼女时强奸自己的法律责任,却被派出所民警告知案件已过追诉期。

这一案件,引发了舆论热议。近日,保障被性侵儿童民事求偿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相关专家提出,应延长性侵的追责时效。小孩遭遇性侵后,追责时效到底有多长?

性侵的追责时效过短

有专家指出,被发现的性侵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原因在于,一方面很多孩子不了解性侵,另一方面受到恐吓之后,被性侵的孩子不愿意、不敢告诉家长。这就给对性侵者的追责带来难度,有的孩子甚至直到长大成人,才知道自己童年时曾被性侵。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轩表示,理论上,犯罪行为必须终身追究。事实上,对犯罪行为终身追究有很多困难。

在李轩看来,如果权利长期处于拖延状态不利于社会稳定:“第一,证据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灭失;第二,如果对一个既往的犯罪行为终生追究的话,可能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我国法律的时效制度涉及两个方面,刑事追诉时效和民事求偿时效。据参加研讨会的专家介绍,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 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李轩介绍,民事诉讼的时效通常为2年,即民事权利受到损害后,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2年内起诉或申请仲裁。

“否则即便法院受理,也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有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

广西“百色性侵女童案”代理律师吴晖进一步解释:“如果性侵本身涉及刑事犯罪,被告人可能会判死刑的话,20年之内追诉他都可以。那么在追诉的时候,被害人有权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这个也超越了现在2年的诉讼时效。”

延长诉讼时效的几种设想

李轩认为,性侵案的民事索赔,其过短的诉讼时效已经不合时宜,无法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有儿童保护人士担心,被性侵的儿童所处年龄阶段心智尚不成熟,过短的民事诉讼时效可能无法充分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李轩引用了其他专家的观点:德国规定21岁算是成年,在此之前发生的性侵,无论是刑事追究还是民事索赔都从这个年龄开始计算。

“我个人的感觉,刑事追诉和民事诉讼时效都应该做立法上的调整。”李轩认为,一些在校大学生的心智还很不成熟,“我们能不能参照国际惯例,在法定18岁成年之后再追加3年,在这个基础上开始时效的计算。当然,这样操作起来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难题,包括调查取证”。

与李轩的思路不同,中国人民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注意到,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围绕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参与民法典编撰者都是持批评的意见,都是认为时效太短了。

王轶介绍:“目前有两种意见和主张,一种主张是把时间延长到3年,另一种主张是把时间延长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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