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校园欺凌,法律不能缺位

时间:2016-05-27 08:37:45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5月21日,有媒体曝出,海南省琼海市长坡中学3天发生两起校园欺凌事件,8名学生被处分。

相对于此前的许多案例,这两起事件似乎并没有那么“严重”,所以关于处理结果的报道中,并没有出现法律的身影。

据权威媒体的一组舆论监测数据显示,治理校园暴力,认为“要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法律干预”的公众意见占比最多。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并不是没有,但在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结果中,法律却屡屡缺位。

那么,在过往发生的事件中,法律缺位缺在哪里?在全社会重视的同时,我们又忽略了什么?

制止校园欺凌,法律不能缺位

校园欺凌不是新出现的情况,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只关注情况严重的恶性事件,而忽略了每天都有可能发生的“小恶”

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通过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就有43起,发生地包括北京、上海、广西、海南等。

据了解,校园暴力从小学到高中均有涉及,75%发生在中学生之间,其中初中生占42.5%。施暴者是女生的比例很高、初中以上学生的欺凌行为明显团体化成为新的特点。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不禁让人怀疑,是不是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存在薄弱或者缺失的情况?

“法律是有的,但是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发生在校园里面的攻击、伤害行为没有充分认识到其危害性,对一些案例没有适用的法律条款去处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家咨询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皮艺军说。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袁林说:“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从宽处罚的政策。基于此,对未成年人犯罪较轻的往往没有予以刑事处分。同时,由于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主要是中小学生,年龄从7岁到18岁,其中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不多,加之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政策,予以刑事处罚的就相对少些,据报道,校园暴力事件中只有不到三成涉事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而不纵容并没有错,但是这种宽容如果没有辅以相应的矫正措施,往往就发展为一种纵容。

皮艺军说:“我们的主要问题是许多情节轻微的校园欺凌没有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案例不处理,就会给学生一个错觉,他就觉得这样做是没问题的,欺凌就会继续发展。”

“我主张对校园欺凌零容忍。”皮艺军说,“要重视同学之间攻击行为的危害性,轻微的事件不可随意放过。”

法律干预校园欺凌案件时,人们往往关注施害者是未成年人,他们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但同时,忽略了受害者的权益保护

我国对校园欺凌案都是如何处理的,和国外有哪些不同?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学专家洪道德教授对媒体表示,在我国大多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最终的量刑,主要是以被害人的伤残程度来确定。而在美国,法院在量刑时,会更加偏重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也就是被害人可能伤得很轻,但被告人因为主观恶性大而获重判。

“虽然目前没有实证研究数据表明我国校园欺凌案件越来越多,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施暴者的主观恶性越来越强,比如打人还把过程录下来上传到网络。”皮艺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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