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台湾省家庭教育的组织管理分类: 家教管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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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台湾一所学校,大陆代表团留影。[编辑]
《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教育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海峡两岸家庭教育学术研讨会是1998年开始的。
在此之前,我们已经与台湾的学者有过接触。那是1995年7月,经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的茅于燕先生引见,时任台湾政治大学心理系主任、儿童心理研究所所长的钟思嘉先生来到我家,我们初步的交流了两岸家庭教育方面的信息和研究心得。
海峡两岸家庭教育学术系列交流活动的首倡者是,台湾嘉义大学当时的校长黄富顺先生。
1997年他到上海参加一个关于成人教育的学术研讨会,遇到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负责同志,表示希望开展海峡两岸的家庭教育学术交流。
他说:
“我们在台湾只知道北京师范大学一位叫赵忠心的教授研究家庭教育理论,并且很有成就。请帮忙替我们找到赵先生,代我们诚挚地邀请赵先生组团到台湾,共同进行家庭教育交流。”
我感激黄先生的诚意,高度赞赏黄先生的远见卓识。我们都是炎黄子孙,同气连枝,同根同源,共同的文化传统是两岸同胞情感的纽带,是两岸同胞割舍不断的情结,都希望进一步振兴、繁荣我们中华民族的家庭教育事业。千里之外,我们不谋而同。
1998年6月13日,我率领我们大陆家庭教育代表团一行12人第一次踏上祖国的宝岛,受到热烈欢迎。研讨会在台湾师范大学举行。我们与台湾的同行第一次坦诚地交流了两岸家庭教育的情况,探讨了共同关心的家庭教育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在研讨会期间,我们参观了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推广机构,观摩了一些推广活动,所到之处都受到盛情款待,我们深受感动。台湾地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学术界对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的严谨、务实态度,对中华家庭教育文化的传承,对外国家庭教育经验的借鉴,家庭教育推广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等等很多方面,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此之前,我们虽然同台湾与会的热心于家庭教育事业的诸位同行素未谋面,但却一见如故,大有相见恨晚之情。
1999年,台湾成立了家庭教育研究会,再一次诚邀我们组团赴台,研讨会在嘉义大学的前身嘉义师范学院举行,研讨会的主题是“家庭教育的课程与推广”。我们商订: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作为例会,每年举办一次,大陆和台湾轮流承办。
在我任职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两届理事长期间,海峡两岸家庭教育学术研讨会已成功举办十六届。在两岸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学术研讨会已经成为两岸交流家庭教育推广经验、传播学术研究信息、分享研究成果、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有效地推动和促进海峡两岸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我相信,学术交流对于促进海峡两岸家庭教育学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发展、繁荣我们中华民族的家庭教育事业,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教育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我的朋友、广州市教科所的戴双翔和所长熊少严先生,在一篇文章中做了详细的介绍。现节录如下:
家庭教育究竟应该谁来管?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家庭教育的推进实施?在此方面,台湾尤其为大陆提供了良好的改进思路。大体而言,台湾家庭教育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早在1945年,台湾最高教育行政部门就颁行了《推行家庭教育办法》,1967年又获修订;1986年,《“加强家庭教育,促进社会和谐”五年计划方案》开始实施;1990年,《家庭教育工作纲要》颁行;1991年,《加强推行家庭教育强化亲职教育功能计划》实施;1998年,《“推展学习型家庭教育,建立祥和社会”中程计划》出台;2003年,又颁布了家庭教育发展史上至为重要的《家庭教育法》,这标志着台湾家庭教育发展跨入了新的历史纪元。此外,还有《家庭教育法实施细则》、《家庭暴力防治法》、《防止儿童性交易条例》、《志愿服务法》、《志工伦理守则》等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说,制订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使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科学化、法制化发展轨道,是台湾家庭教育长期以来的一贯做法,目前也已卓见成效。
行政管理顺畅,学术机构参与活跃。家庭教育中心(原称“家庭教育服务中心”)是全台专门的家庭教育服务与管理机构,目前已成为全台家庭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家庭教育中心明确规定属各级政府下辖教育机关领导,最高教育行政部门下设全台家庭教育中心,其下23县市均设县市家庭教育中心,各乡也都有相应机构。这种组织管理模式,既重视行政管辖职能,又充分重视学术机构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介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各地的家庭教育中心已成功建立起富有成效的家庭教育服务网络,因应自身条件和各地实际,创出了自己的特色。另一方面,学术机构积极参与家庭教育事务也是台湾的传统。如台湾地区家庭教育学会、家庭教育工作者协会以及各高校系所在内的家庭教育学术机构,对家庭教育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参与都十分活跃。如台湾师范大学人类发展与家庭学系(家庭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在其服务内容方面就涵盖了如下诸多事项:办理家庭教育师资及工作人员之培训、研习及研讨活动;协助政府研究、规划及推展家庭教育;办理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建立家庭教育国际资源网络;进行本土家庭教育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提供家庭教育相关书籍及出版品供社会各界参考,等等。[xiv]
具体运作上经费、人员等有保障。跟大陆目前家庭教育经费无着、捉襟见肘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台湾地区家庭教育的全部经费明确规定由政府财政承担,此外还有企业、民间团体、社教机构、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定期不定期地赞助或捐赠,这使得家庭教育费用较为充裕。在人员方面,虽然各级家庭教育中心专职人员通常有限,但他们都是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化工作人员,极为精干高效,发挥着以点带面的积极作用;另外,每一级家庭教育中心之下都凝聚着大量的志工或志愿服务者,能确保家庭教育工作深入细致地展开以至深入到山地原住民区的每一个家庭。
与台湾家庭教育组织、管理与实施的实效相比,目前大陆在其组织管理、经费与人员投入、政策保障措施方面则很难令人满意。一是管理不善。家庭教育究竟归谁管?似乎没人能明确回答。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家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要么隶属于妇联,要么属教育部门兼管,要么挂靠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鉴于错综复杂的原因,目前处于“谁都管、谁都没管好”的局面。能否参照台湾的做法,理顺关系,在各级教育机关下直设专门的家庭教育中心,值得思考与探索。二是人员工作不力,经费缺乏。目前,大陆除了极个别地区(如深圳市宝安区)尝试设有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负责全区家庭教育工作外,从中央到地方尚无专门的家庭教育工作机构,又谈何专门的家庭教育工作人员!至于经费问题情况就更为复杂,本来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已是“老大难”问题,在极其有限的经费中有多少进入家庭教育领域就可想而知。兼之目前各地实行的“一费制”收费政策限制了合理的家庭教育收费渠道,另外又无令人满意的社会捐助来源,致使目前家庭教育工作开展的经费严重不足,举步维艰。三是没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在大陆,至今还没有一个社会机构对家庭教育工作有严格、明确、具体的行政要求和强制性的制约措施,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致使家庭教育实际上处于管理无序状态。因此,使家庭教育工作有一个明确合理的定位与归属,改变其踢皮球的局面,在机构设置、专职人员配备、工作经费、法律制订等方面切实改观,从而推动其走上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发展道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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