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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小朋友推倒留疤了 能要求幼儿园赔偿吗?
近日,有家长向北京幼升小网咨询:“我儿子在幼儿园上学,玩的时候被其他小朋友推倒摔跤,额头磕破了。现在经过治疗,还是留下三厘米左右的疤痕,医疗费都是我们自己出的。请问幼儿园有责任吗?我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
为此,小编特地咨询了相关律师,并得出以下建议:
首先,你儿子受伤是由于加害儿童造成的,加害儿童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幼儿园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键是看其是否对该事故有过错,老师有没有违反教育、管理义务。教育机构有过错即应赔偿,没有过错不予赔偿。
证明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在教育机构,只要教育机构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即推定其有过错并应承担与其过错相符的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目前,全国不少中小学校已开始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如果学校已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那么你可将保险人列为第三人,以便诉讼的经济、便捷和赔偿责任的及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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