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审权最好交给专业机构

时间:2016-05-04 16:46:00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贯彻《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教师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教师专业技术水平(主要指教学)和教研能力的标志,是教师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从理论上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的设计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它是一种教师人才质量评价制度,其核心作用和设计目的就是评价和激励。

如果按照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标准,严格落实评价过程,那么教师职称评审就可以发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的作用。

然而,现有的教师职称制度把教师职称级别和工资、福利等挂钩,这种功利主义的职称观必然导致职称评聘过程的种种怪现象。比如,教师同岗不同酬,或一些得到高级职称的教师和领导脱离教学岗位,不教书却拿高工资,等等。这是十分错误的。

评审者只管评审,至于如何用人才,那是用人者的事情。这就要求从体制上实现教育的管、办、评分离。如果让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继续存在下去,就要实现教师个人直接向专业评审机构申报。否则就会被学校行政权力控制,仍然受学校评委量化打分以及主观排名的制约。只要学校有初级评审权(如校领导先上,普通老师靠后),教师争取名额、拉帮结派、贿赂评委、找人说情等不正之风就会继续存在,职称评审中的腐败现象就难以避免,难以确保公开、公平。近年媒体披露的中小学职称评聘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足以说明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染指职称评审的危害。

因此,必须要把学校对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权分离出去,让人社部门管理职称,让专业机构评审职称,只给学校用人聘用权。

譬如,现行的教师职称制度要求教师要发表论文,且只对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报刊级别做出规定而不求质量;要求教师必须通过计算机考试而不考虑其所教授的具体学科;要求教师参加各种培训且拿到合格证书而不求实际效果;要求教师要有课题而不管课题的实际价值,等等。这种种要求看似大而全,实则是对专业评价工具科学性和客观性的破坏。

据报道,人社部将针对教师职称问题完善人才评价制度,提出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制度改革。但不管怎么改,想要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价值有意义,就必须坚持管、办、评分离,把职称评审和教师的工资、福利脱钩,把评审权交给专业评价机构。否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就难以落到实处,难以根治一些关键性问题。

(作者马得清,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文章第137次入选“锐评”栏目。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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