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非京籍各区县“五证”之社保缴纳、断缴攻略

时间:2016-07-22 08:19:09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每年入学季,北京幼升小网的小编们,都会接到许多非京籍家长关于社保的咨询电话,而且,因社保断缴从而导致入学审核不通过的例子有许多。

社保的缴纳地和时间因地区不同而存在许多差异,所以北京幼升小网小编特以2016年东城、西城、海淀、朝阳、丰台、石景山、顺义、通州、大兴和昌平区社保缴纳规定为例进行讲解,为各位家长做参考。

东城区: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或监护人)在东城区务工。

社保在审核期间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最近三个月应连续缴费(2016年2月至4月),2016年5月15日后补缴无效。同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

西城区: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在京务工就业,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法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受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2016年1月至3月)。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海淀区: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或监护人)在京务工。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应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3.在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4.在本市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5.在本市注册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注:以上五类申请人或其配偶应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2016年3月(含)至2016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6年3月(含)至2016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朝阳区:

至少一方在朝阳区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期限应距2016年5月9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保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到2016年5月9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不算连续缴纳。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为个人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朝阳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部门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营业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经营者的时间及成立提起距2016年5月9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部门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法定代表人的时间及成立日期距2016年5月9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部门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投资人含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投资人的时间及成立日期距2016年5月9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丰台区:

父母双方在北京务工,至少一方在丰台区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丰台区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提供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补缴保险的不属于连续缴纳),且至少一方需在丰台区缴纳。

今后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务工就业证明进行动态审核,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就读初中。

石景山区:

父母双方在北京务工,至少一方在石景山区

社保纳税父母双方提供2016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父母双方社保自2016年1月1日起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其中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石景山区内租住房屋的,需一方在石景山区工作并在石景山区连续缴纳社保。(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上显示的参保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应与合同一致。)

个体工商户提供2016年1月1日前由石景山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提供2016年1月1日前由相关部门核发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或合伙人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顺义区:

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用人单位且在顺义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顺义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在顺义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连续缴纳无间断,补缴无效。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顺义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顺义租住房屋的,应提供2015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顺义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的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顺义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营业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顺义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2015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的顺义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的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顺义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营业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的复印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顺义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2015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的顺义区工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的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的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通州区: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通州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社会保险在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缴满12个月。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和相应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和相应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条件2、3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

大兴区: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在开发区务工就业证明。

1、审核申请人或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开发区范围内企业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开发区工商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或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在开发区工商分局注册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开发区工商分局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自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在开发区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昌平区:

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在昌平区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或在昌平区自有商品住宅(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且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申请审核时须提供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在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昌平区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如无完税凭证应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3年内在工商部门有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效。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合伙人)在昌平区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备案材料、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3年内在工商部门有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注册单位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效。

社保断缴等常见问题攻略

Q1. 如果一方没有社保怎么办?

解答:如果一方是股东和合伙人、法人、个体户,提交相应的证明也可以;如果以上都不是,有些家庭选择离婚,因为单亲家庭只需提供一方证明即可,但是不鼓励这一行为,因为这不仅是欺骗行为,而且会有很大风险,现实生活中假戏真做的比比皆是。

Q2. 如果社保不满6个月,小孩能在朝阳上学吗?

解答:基本初审就不会通过,有些街道甚至不会接收审核材料。(仅供参加,最终请以本区审核要求为准)

Q3. 缴纳单位和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怎么办?

解答:如果是几个字的差异,找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证明是一家单位;如果工作单位委托外部机构缴纳社保导致的名称完全不一致,找工作单位开具在职证明,证明工作单位和社保公司存在代缴关系。(各区审核请以区教委要求为准)

Q4. 社保断了怎么办?

解答:这个问题和Q2一样,因为规定是“连续缴纳,补缴的不算连续缴纳”,这个和不满6个月是一个概念,都属于拒收的范畴。

孩子入学季家长的社保出现以上这些问题真是让人措手不及,所以孩子尚未入学时家长就应当针对往年出现的问题及时规避,以下是北京幼升小网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社保的注意事项,请各位家长参考。

1. 入学信息采集前半年最好不要换工作,一般入学采集时间是5月份,所以在前一年11月左右就不要考虑换工作了,即使是在朝阳区换,也有中断的风险,如果必须要换,需要重点注意操作,不要变成“补缴”;

2. 提前向公司人力部门咨询,公司是否是找外部机构代缴,如果是代缴,问一下公司名称是否一致,到时及时开证明,这样不至于到入学采集时手忙脚乱;

3. 有些公司虽然注册地址在朝阳区,但是社保可能会缴纳到别的城区,这种情况对于需要入学的非京籍非常不利,所以有小孩需要入学的家长一定要提前问清楚工作单位的社保在哪里缴纳,有些家长到了采集时才发现公司社保不在朝阳缴纳,可是为时已晚,只留一腔愤懑;

4.双方都要有社保,如果一方没有社保,需要尽早想办法找机构缴纳,缴纳时间至少满半年,否则到入学季就来不及了。(各区以教委规定为准)

Q5.网上个人社保每月19.9元代缴可以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了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法的,也是政策不允许的。

鉴于北京教育资源有限,和各区对于非京籍“五证”审核标准一直很严格,从未有放宽审核标准的政策考量,北京幼升小网小编在此提醒各位非京籍家长提前了解入学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免准备不充分,耽误了孩子入学。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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