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毒跑道警示相关环境立法空白

时间:2016-07-11 08:01:28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新闻分析:“毒跑道”警示环境立法空白

新华社记者张莹 刘石磊 彭茜

近日,发生在全国多地中小学的“毒跑道”事件引发持续关注。调查显示,导致“毒跑道”事件的是一系列复杂因素。一些涉事学校已开始紧急拆除“毒跑道”。

然而,在事件定性和责任归属尚未有结论时就紧急拆除“毒跑道”,并不是一个常规的解决方式。为何这一事件在定性及处理上面临如此大难度?多位专 家近日就此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事件反映的深层次问题是相关环境立法空白、标准滞后,如果想从根本上杜绝“毒跑道”,以及“毒玩具”、“毒疫苗”、 “毒奶粉”等类似隐患,必须从完善立法入手。

为何检测合格?

许多人难以接受一个结论:“毒跑道”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从事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研究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余若祯博士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毒跑道”五花八门的检测结果,凸显了我国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的空白。

在国内,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聚氨酯跑道是塑胶跑道的“主力军”。余若祯说,在TDI型聚氨酯跑道的疑似毒性成分中,未反应完全的游离态 TDI单体对眼睛和呼吸道具有严重的刺激作用,可能引起呼吸道炎症。但无论是适用于室外的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游离 TDI的浓度都没有规定。

因此,即使对学校教室和跑道上方的空气采样检验“合格”,也不能说明这些区域内的空气安全无毒。

据介绍,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只包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10项空气中最常见污染物标准,涉及有机化合物污染的只有颗粒态苯 并芘浓度一项。如果其他有毒有害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入环境空气造成污染,并无标准可查。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的环境立法更加完善。例如美国《清洁空气法 案》列出了包含187种化学物质的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名单,“毒跑道”疑似“元凶”TDI就列于其中。如果名单上的化学品进入环境,相关人员会面临严格的 诉讼程序。

那么,立法和标准的缺失与滞后是否只能在出问题后暴露?立法能否就避免“毒跑道”事件的发生?多位专家提到“适应性管理”,即法律和标准要有自我更新能力,并具备一定灵活性。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汤姆·金斯伯格说,与较笼统的法律规定不同,具体、细致的标准必须是能够经常更新和调整的。这就需要好的机制和管 理,在保证法律稳定性及一致性的同时又确保一定的灵活性。为相关法律和标准设定一个强制性的审查期限,根据社会发展情况、新的科学发现以及执法能力的提升 进行必要更新。

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教授埃琳·瑞安认为,对于环境立法来说,许多问题还没有结论,是随着科学进步而被逐步发现的,这就需要更多灵活性。在 美国环境立法体系中,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是执行“适应性管理”理念的主要机构,这一机构会广泛征集最新信息、咨询专家意见,审视和评估相关法律和标准,并 定期提出修改建议。

能否“一拆了之”?

在对“毒跑道”处理尚未有定论的情况下,部分建有塑胶跑道的学校已开始紧急拆除跑道,此外,全国还有不少涉事“毒跑道”处于停用状态。对此专家认为,处理“毒跑道”不应简单地“一拆了之”,必须从制度层面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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