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几位大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在当地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打工遭遇侵权,经过多方维权至今未果。中国青年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在校大学生打工被侵权现象并不是个案。黑中介行骗、企业克扣工资是大学生打工遇到的常见问题。一些大学生在遭遇侵权事件后出于各种顾虑不愿维权。在大学生打工遭侵权后,一些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也存在监管不力的嫌疑。
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并非校园新现象。从上世纪90年代左右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开始,从前“由国家养着”的大学生的现实经济需求就强烈起来。并且,多数在校大学生已成年,有能力通过兼职获取报酬。但是,这么多年下来,社会对大学生打工并未形成正确意识。企业一面利用学生兼职促进生产,一面在用人方式上戴“有色眼镜”,百般克扣待遇,不愿签订合同;校方保障学生权益作为不大;一些家长则认为,“打工”是子女为了体验社会,没有视之为严肃的劳动关系。
随着高等教育国际交流越来越频繁,发达国家大学生的“打工文化”频繁出现在媒体报道中。他们规范的管理机制与成熟的运作模式,为国内教育工作者所关注,也让有经济需求的大学生感到钦羡。打工不意味着“缺钱”,是为了更好地生活与学习。除了补贴学费、生活费,一些学生即使出身家境尚好,并无学费之忧,也希望通过打工换得旅行费用、购买新款数码产品等。在引入发达国家大学生“打工文化”的时候,不能遗漏这样的客观事实:大学生打工有其身份、能力与诉求的特殊性,必须提供特殊的规则保障。
诸如“大学生打工受不受劳动法保护”的问题,正暴露了大学生打工有需求无规则的现实。除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把大学生打工明确纳入劳动法框架内,司法部门和教育部门也应该联手考虑下一个问题:怎么制定更细化的规则保护打工大学生。在看到发达国家大学生打工有机融入教育体系的好处时,我们也应该避免学生打工与教育的脱节,误认为学生打工就是“为赚钱而赚钱”。更好的打工就是更好的教育,给学生上课,教育工作者主张因材施教,管理学生打工,也不能笼统地把它与社会人员务工放进同一概念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