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孩签合同,忧埃博拉想反悔 法院:解约合乎情理
因为担心被肆虐的埃博拉病毒传染,已经与雇主签好劳动合同的南京女孩李可,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去非洲从事翻译工作。雇主因此将李可告上法庭,要求李可赔偿各项损失102000元。南京玄武法院审理时,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解释中的“情势变更”原则,认为李可的选择合乎情理,如果雇主强迫要求她去非洲,有失公平,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李可应为雇主的损失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共22500元。
埃博拉病毒有多可怕?
病毒由来
1976年非洲苏丹和扎伊尔暴发一种可怕的疾病,患者高热,全身出血,并很快死亡。科学家在死者体内发现了一种新的病毒,并以扎伊尔一条河流的名字命名,即后来人们谈之色变的埃博拉病毒。埃博拉病毒是引起埃博拉出血热的元凶,因其高达90%的致死率而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对人类危害最严重的病毒之一。电子显微镜下,埃博拉病毒呈现出纤丝状,这些纤丝或弯曲或缠绕,形似蠕虫纠结在一起。
雇主
“我为她出国消耗大量人力物力,有权要赔偿”
应该说,这一待遇水平,无论是和李可作为幼儿园普通教师的收入相比,还是和国内一般工薪阶层的收入相比,都是相当不错的了。但是,作为雇主,朱先生也比较精明,在合同中留了后手,给李可设定了若干限制。合同中约定,如果李可要提前解除合同,则按办理出国各种手续包括机票的双倍金额赔偿朱先生,即6000元乘以2等于12000元,及国内招聘各项费用45000元乘以2等于9万元,共计102000元后,方可解除合同,并且朱先生保留追究李可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之后,朱先生即着手办理了李可的签证等相关证件。2014年7月,朱先生在为李可办理完成全部出国手续,通知李可准备前往海外时,李可突然提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也不同意赔偿朱先生因此产生的损失。经协商无果后,朱先生将李可告到了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要求李可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李可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102000元。法庭上,朱先生称,2015年4月,他的被委托人石女士因李可的违约行为前往安哥拉办理后续扫尾工作,他不得不为此赔偿签证公司高额违约金。“我为雇用李可出国工作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有权要求她赔偿损失。”
缘起
幼儿园老师签下优厚翻译合同
24岁的李可是南京某幼儿园的老师。俗话说,高手在民间,别看李可仅是个不起眼的幼儿教师,但是,她却身怀过人之处。首先是过了英语专业八级,其次,对学习孜孜不倦的李可还在2013年12月参加了某进修学院的葡萄牙语培训班,准备通过这一小语种的学习,为自己的人生开拓更宽广的道路。在进入该进修学院学习前,李可和该进修学院签订了合同,约定李可在该学院的培训下修完葡萄牙语课程后,如果考试合格达到就业要求,该进修学院将在李可毕业后六个月内,将李可推荐到葡萄牙、巴西、安哥拉等以葡萄牙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工作。
果然,机会找上门来了。2014年上半年,在海外经商多年的朱先生因业务需要,欲从国内雇用葡萄牙语翻译前往海外工作,因往返路途遥远,遂委托石女士代为办理相关雇佣事宜。2014年6月,石女士作为朱先生的代理人,通过某进修学院设立的人才服务公司,与李可达成雇佣意向,并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李可在安哥拉共和国境内从事翻译及日常工作,试用期六个月,每月工资为6800元,社保补贴每月1200元,还有技能补贴。因李可已经通过英语专业八级,在她工作满两年后,平均月薪将在13000元以上。在李可工作四个月后,朱先生将发放第一个月工资,以后每月按时发放李可工资,合同结束全部结清24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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