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工匠精神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252号)

时间:2016-09-25 05:05:53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精神,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工匠精神培养,我部组织编制了《技工院校工匠精神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现予以印发。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安排教学。2016年秋季学期,要面向全体在校生将工匠精神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主要学习内容。从2017年起,要将工匠精神教育课作为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德育必修课程,纳入各专业教学计划,利用学习高技能人才楷模专题教育模块、入学教育等学时,安排教学一般10课时左右。

为帮助技工院校开展好工匠精神教育,我部根据《技工院校工匠精神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组织编写了《工匠精神读本》,将于2016年7月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出版发行。各技工院校要积极使用《工匠精神读本》开展教学。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部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电话:010-64961892);征订《工匠精神读本》相关事宜,请与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联系(电话:010-64962620)。

附件:技工院校工匠精神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4日

点击下载附加:技工院校工匠精神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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