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4月13日至4月14日,人社部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了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会后,各地及时向人社厅(局)党组汇报会议情况,吉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还将调解仲裁工作纳入厅(局)党组重要议题研究部署;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河北、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宁夏、新疆召开了全省(区、市)工作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北京、天津、上海召开工作片会、形势分析会进行传达学习。各地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并取得初步成效。
??? 一、切实加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力度。一是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黑龙江省把防范因经济下行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存在的劳动争议风险点作为当前调解仲裁工作重点,制订预案,加强防范。二是稳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江苏省正在制定《关于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多方联动调解和仲裁快速处理意见》,发挥调解仲裁制度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中的优势。三是开展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试点。湖北省专门下发试点通知,决定在武汉市开展标准化、襄阳市开展信息化、荆门市开展规范化、恩施州开展专业化建设试点工作。河南省对照全国会要求,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督查落实。
??? 二、大力推进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一是下发政策文件。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解决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程。二是与综治组织紧密配合。江西省人社厅按照强卫书记今年初关于“将调解仲裁工作纳入大综治体系”的批示要求,正在研究起草《关于按照大综治体系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将调解仲裁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范围,与江西省综治办共同部署,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设置劳动争议调解窗口。三是加强基层调解工作。云南省人社厅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问题。吉林在长春市开展“精准调解”工作试点。
??? 三、着力提升仲裁办案效能。一是积极落实终局裁决规定。北京依法细化了终局裁决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原则,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中央电视台播放了专题新闻。江苏省就各地终局裁决做法、法律适用条款进行全面调研,准备正式行文规范。二是创新仲裁办案方式。辽宁省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实行“非禁止就登记”制度。浙江省人社厅分管领导带队赴深圳市学习要素式办案经验做法,拟在全省试点推行要素式办案制度。云南省确定在云南省仲裁院、昆明市仲裁院开展要素式办案试点。三是加强裁审衔接。江西省人社厅已与省高级法院沟通,双方拟联合下发加强裁审信息交流通知,采取以季度为期间,对裁决后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分类统计。
??? 四、大力加强调解仲裁基础建设。一是加强仲裁院建设。吉林省人社厅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到省编办协调仲裁院实体化建设问题。四川省正在协调解决已建仲裁院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青海省争取在海东市的5个县成立仲裁院。二是推动仲裁线上办案。甘肃省采取“月通报”方式,加强工作督导,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山东省建立办案系统使用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力争今年年底前普遍实现线上办案。三是创新培训方式。贵州依托仲裁办案、电视电话系统,探索开展全省调解员仲裁员远程在线培训。海南、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训代会,结合实际落实全国会要求。四是加强宣传和制度建设工作。湖北省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开辟了“调解仲裁工作专栏”,建立了调解仲裁微信群、QQ群等。广东从会议经验材料和各地总结中梳理出值得学习借鉴的20多条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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