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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同意湖北省郧西县与广东省开展劳务协作试点工作的函(人社部函〔2016〕74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
你们《关于明确广东省与湖北省郧西县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协作试点的请示》(鄂人社文〔2016〕39号)收悉。按照2月25日汪洋副总理在湖北省郧西县调研精准扶贫工作和3月15日汪洋副总理主持召开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对接工作专题座谈会的有关指示要求,同意你省郧西县与广东省开展劳务协作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粤湘劳务协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67号)执行。
请你们围绕试点工作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加强与广东省的工作衔接,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努力扩大试点地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规模、提高就业稳定性、促进增收脱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劳务协作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全国面上工作提供有益借鉴。试点工作情况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杨颖琳 yangyinglin@mohrss.gov.cn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
周建文 jianwen726@163.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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