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015年11月2日,中法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协议》(见附件1,以下简称协议)。2016年3月17日,双方以照会形式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协议的实施方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和审批相关申请。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宣传推介。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是增进中法友好,促进两国大学毕业生开展国际交流,提升就业能力的一个重要项目。计划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根据中法两国政府协议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本地区操作办法,公示具体办理流程、渠道和责任单位。我部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www.mohrss.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上统一发布计划启动实施消息,在中国国家人才网开设“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专栏,开展政策解读、流程发布、信息发布等工作,还将统一制作微信宣传片、海报、折页等宣传资料。各地要充分利用部已有信息渠道和宣传材料,依托各自官网特别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站及时转发相关信息,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事大厅张贴有关宣传材料,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深入高校、技师学院和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讲活动,引导有需求、有能力、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有意愿接受法国实习生的企业自愿参加计划。
????二、收集发布信息。各地要积极挖掘和收集当地企业意向接收法国实习生的需求信息,及在法国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意向接收中国实习生的需求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动各类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广泛收集一批接收企业的需求信息。各地收集的岗位信息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部里。部里将及时汇总各地上报信息及法国使馆交换信息等各渠道需求信息,在中国国家人才网“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专栏中公开发布。各地可转载发布,引导有需求的人员和企业遵循市场原则,自主对接、双向选择。相关信息的报送表格请登录中国国家人才网“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专栏下载。
????三、规范出境审核。各省级人社部门或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社部门依据实施方案-中国实习生在法国实习第四、六条规定,对提出申请的中国实习生身份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做好“三方协议”的签订和备案工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出具我部统一式样的“千人实习生计划”确认书(见附件3)。
????四、严格入境审核。各省级人社部门或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社部门依据实施方案-法国实习生在中国境内实习第四、七、十条规定,对境内企业提出使用法国实习生的申请及法国实习生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外国人在华和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5),确认通过者发放加注“实习”字样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并填写获得外国人就业证的法国实习生及其在华接收企业信息表。随后,指导其按规定办理入境签证及居留手续。
????五、加强组织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特别是高校密集、学生数量多,且有法国使领馆的地区,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工作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于2016年4月5日前报我部。各地工作机构要保持与本地接收企业和赴法中国实习生的联系,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总结典型做法,有关进展情况和做法请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上报我部。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联系人:徐妍 李慧
????邮箱:zfqrjh@163.com
????就业促进司联系人:杨颖琳 薛鑫
????附件: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协议的实施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协议的实施方案
????????? 审批法国实习生申请在中国实习信息系统操作示意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协议的实施方案
—中国实习生在法国实习—
????一、法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合作处—法国文化中心,以下简称文化处—文化中心(SCAC-IFC),是负责协调“千人实习生计划”实施的机构,旨在确保该计划顺利实施,对受益人进行跟进,并向法中青年进行宣传。
????二、文化处—文化中心负责在法国驻华大使馆和法国高等教育署在华机构的互联网站上推广“千人实习生计划”,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推广该计划。
????三、文化处—文化中心在中国法国工商会和法国工商会网络的协助下将在法企业可能接待中国实习生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岗位描述、招聘条件和联系方式等)告知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对于接待法国实习生的在华法国企业,鼓励其在法国的公司接待中国实习生。向中国实习生提供的实习期应不少于三个月且不长于六个月。实习生不能同时拥有雇员身份。
????四、有意赴法实习的中国青年应直接与相关企业联系,文化处—文化中心不承担中介任务。有资格参与该计划的人员包括成功完成至少三年高等教育的中国高校在校生,或者获得毕业文凭未满一年的中国青年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毕业生)。参与实习计划的人员须已成年且未年满30周岁。
????五、赴法实习的中国在校生或青年毕业生的招聘工作由相关企业自行负责。
????六、被录用的中国实习生应与以下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在法接待企业;其就读的高校(对于在校生)或中国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单位(对于青年毕业生)。在协议中应规定实习的跟进方式,并在接待企业明确指定一位实习负责人进行指导。协议必须包括以下条款:
????(一)根据其能力培养目标或职业目标,规定实习生的工作内容安排;
????(二)实习起止日期;
????(三)实习生在企业的每周最长工作时间;
????(四)符合法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实习补助金数额和支付方式(当前最低实习补助金数额计算方式为:3.60欧元每小时乘以实习生在接待企业的工作时间);
????(五)实习生可以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清单(包括食宿和费用报销);
????(六)适用实习生的保险,包括工伤保险;
????(七)实习负责人对实习生的指导要求;
????(八)颁发实习证明的条件,在可能的情况下附带说明评判实习合格与否的方式;
????(九)暂停或解除实习的方式;
????(十)允许实习生缺勤的条件;
????(十一)实习生须遵守企业内部规定(尤其应履行谨慎义务并遵守保密条款)。
????企业可能要求实习生提供民事责任保险证明。实习生可以在法国当地投保;如有可能,实习负责人将就具体投保方式向实习生提供建议。
????实习生按要求完成三方协议后,将协议文本交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单位备案,由该部门向实习生出具确认函,证明其参与“千人实习生计划”。
????七、在实习开始前,接待实习生的企业应至少提前两个月以回执挂号信的形式通过所在大区的企业、竞争、消费、劳动和就业局(DIRECCTE)下属部门向大区行政主管提交填写完整并由各方签字的三方协议。依照法国现行法律法规,若主管部门未在15天期限内做出回复,协议生效申请视同被拒绝。
????八、中国实习生应申请加注“双边协议实习生”和“免办居留证”字样的临时长期签证(VLS-T)。该签证准许他们进入法国,且免于申请居留证。为此,他们需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材料:
????(一)有效护照,须至少在留法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有效,并至少有2页空白页;
????(二)2份填写完整并签字的长期签证申请表;
????(三)2张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标准的以单一浅色为底色的近照 (3.5厘米 x 4.5厘米);
????(四)国际医疗保险,投保机构自行选择(保险额度最低3万欧元,覆盖医疗和住院费用,即在法国及/或申根区停留期间可能产生的治疗费用或运送回国的费用);
????(五)经大区行政主管(所在大区的企业、竞争、消费、劳动和就业局)认可并由实习生、在法接待企业以及其就读的高校(对于在校生)或中国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单位(对于青年毕业生)签字的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六)在法住宿证明;
????(七)在法经济来源证明(至少615欧元/月)。
????另附:
????(一)由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单位出具的实习确认函;
????(二)在校生须提供高校注册证明;青年毕业生则须提供简历和学历证书(学历证明)复印件。
????参与“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实习生在实习结束后不得继续在法国境内停留,也不得申请转换身份获得其他居留。
????九、从法国高校毕业未满一年的中国籍毕业生须返回中国按第六条规定办理赴法实习手续。
????十、文化处—文化中心通过与在法接待企业沟通,随时更新并向中方提供“千人实习生计划”中方参加人员名录。
????十一、在法企业和中国实习生可随时就“千人实习生计划”相关问题咨询文化处—文化中心。
????十二、文化处—文化中心在2016年7月向中方提交对“千人实习生计划”前几个月实施情况的总结。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协议的实施方案
—法国实习生在中国境内实习—
????一、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是负责协调“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实施机构,旨在确保该计划顺利实施,对受益人进行跟进,并向中法青年进行宣传。
????二、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的互联网站上推广“千人实习生计划”项目,并通过法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合作处—法国文化中心(以下简称“文化处—文化中心”)在法国高校内推广该计划。
????三、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在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的协助下将在华企业可能接待法国实习生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岗位描述、招聘条件、联系方式等)告知文化处—文化中心。向法国实习生提供的实习期应不少于三个月且不长于六个月。实习生不能同时拥有雇员身份。
????四、有意赴中国实习的法国青年应直接与相关企业联系,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不承担中介任务。有资格参与该计划的人员包括已完成至少两年高等教育的法国高校在校生,或者获得法国或中国高等教育文凭(包括高级技师证书“BTS”和大学技师证书“DUT”在内)未满一年并希望出国获得首次职业经验的法国青年毕业生。参与实习计划的人员须已成年且未年满30周岁。
????五、赴中国实习的法国在校生或青年毕业生的招聘工作由相关企业自行负责。
????六、被录用的法国实习生应与以下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在华接待企业;其就读的高校(对于在校生)或文化处—文化中心(对于青年毕业生)。在协议中应规定实习的跟进方式,并在接待企业明确指定一位实习负责人进行指导。三方协议必须包括以下条款:
????(一)根据其能力培养目标或职业目标,规定实习生的工作内容安排;
????(二)实习起止日期;
????(三)实习生在企业的每周最长工作时间;
????(四)实习补助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当前最低实习补助金数额计算方式为:人民币贰拾元每小时乘以实习生在接待企业的工作时间;企业向实习生提供的福利待遇可抵扣实习补助金额);
????(五)实习生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清单(包括食宿和费用报销);
????(六)适用实习生的保险,包括企业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实习负责人对实习生的指导要求;
????(八)颁发实习证明的条件,在可能的情况下附带说明评判合格与否的方式;
????(九)暂停或解除实习的方式;
????(十)允许实习生缺勤的条件;
????(十一)实习生须遵守企业内部规定(尤其应履行谨慎义务并遵守保密条款)。
????实习生按要求完成三方协议后将协议文本交文化处—文化中心备案,由文化处—文化中心向实习生出具确认函,证明其参与“千人实习生计划”。
????七、在实习开始前,接待实习生的企业应向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外国人就业许可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境内实习单位的登记证明(复印件);
????(二)三方协议;
????(三)文化处—文化中心出具的实习确认函;
????(四)持有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五)本人健康证明 ;
????(六)实习期间的国际医疗保险证明(保险额度最低3万欧元,覆盖医疗和住院费用,即在中国停留期可能产生的治疗费用或运送回国的费用)和民事责任保险证明;
????(七)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加注“实习”字样的就业许可。若在10个工作日内未做出回复,实习申请视同被拒绝。
????八、完成许可申请后,接待实习生的企业持许可证书到注册所在地外事办公室或被授权单位申请办理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九、获得就业许可的法国实习生,持下列证明材料,到中国驻法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
????(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加注“实习”字样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二)《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十、法国实习生入境后,持下列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关办理加注“实习”字样的外国人就业证。
????(一)加注“实习”字样的就业许可;
????(二)Z字签证;
????(三)三方协议。
????十一、法国实习生在入境30日内,持Z字签证和加注“实习”字样的就业证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加注“实习”字样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十二、从中国高校毕业未满一年的法国籍毕业生须返回法国按第七条规定办理赴中国实习手续。
????十三、“千人实习生计划”受益人在实习结束后不得办理“实习”工作类居留许可延期。
????十四、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在境内接待企业的配合下随时更新并向法方提供“千人实习生计划”法方参加人员名录。
????十五、中国境内企业和法国实习生可随时就“千人实习生计划”相关问题咨询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和文化处—文化中心。
????十六、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在2016年7月向法方提交对“千人实习生计划”前几个月实施情况的总结。
附件:
审批法国实习生申请在中国实习信息系统操作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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