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延君
艰难起步
研究出台在华就业外国人参保政策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意义重大。
此项工作缘起于贯彻落实中德、中韩社会保险协定。
为避免发生用人单位外派人员外派期间在本国和派出国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中国政府和德国、韩国政府经过磋商,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签署了 《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和《中韩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并先后于2002年4月和2003年5月生效实施。两个协定 (协议)都规定:对方在华就业人员如不能出具指定机构的相关免缴证明,应当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003年下半年,为做好协定 (协议)的贯彻实施,原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会同部内有关司局研究起草了 “关于外国人参加我国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考虑到当时条件尚不成熟,最后原劳动保障部仅就贯彻落实两个协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5年之后的2008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部社保中心请示,德国电视二台ZDF北京办事处在朝阳区办公,希望通过朝阳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事宜,为其所属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北京市查阅了相关规定,提出由于没有明确用人单位可以为其办理参保,基层经办机构在操作上缺乏依据,并询问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理。
收到请示,我感觉此事重大,属全国性问题,地方劳动保障部门难以自行处理。我们迅速向部领导汇报,并再次提出启动外国人参保政策研究工作。我们的意见得到部领导的充分肯定,调研和起草工作随即展开。
之后,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再次放慢了脚步。
加速推进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首次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这为制定在华就业外国人参保政策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2011年初,部社保中心再次着手研究起草相关法规,并为此多次征求经办系统和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意见。2011年6月10日到17日,修改后的办法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人社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我们还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外国员工、外国专家以及招用外国员工、外国专家的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在履行完所有法定程序并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后,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于2011年9月6日以人社部令形式正式下发。为做好对办法的贯彻实施,人社部还下发了 《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密集宣传
外国人参保政策一出台,迅速引起各国驻华使馆、在华外国企业、机构、商会及境外媒体的高度关注。一些机构和在华就业外国人担心参保后能否获得相应的待遇,询问我们如何解决双重缴费负担问题。同时,也有人担心政策的出台实施会影响招商引资环境。
我们通过参加各国商会组织的政策解读会、召开中外媒体吹风会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回答政策质询。同时,抓紧完善相关操作规程,部署各地经办部门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政策法规如期顺利实施。此外,我们还按照部领导指示,配合国际合作司做好双边互免谈判的准备工作,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认真负责地解决社会保险双重缴费负担问题。
法规出台后的反响也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注。在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之后,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做好外国人参保工作于法有据、程序合规,符合国际惯例,解决问题 (双重缴费)有道 (双边谈判)。
经过紧张有序的工作,外国人参保工作渐入正轨。截至目前,在华就业外国参保人员已超过6万人。同时,有15个国家与我国开展了社会保险双边协定商签工作,我国和韩国、丹麦已经正式签订社会保险协定。
外国人参保政策已经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人物档案:徐延君,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从事社保工作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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