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社会保障摘编

时间:2016-07-19 09:18:29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第三章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为全民参保提供基础支持。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做好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社会保障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规范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出台病残津贴、遗属抚恤政策。制定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运行机制,整合基本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探索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全面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工作。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探索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合作模式,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社会保障

第三节 建立待遇合理调整机制

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加强医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健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和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建立科学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结构和标准体系,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第四节 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立法,建立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规程和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全过程监督检查。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工作。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建立健全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法规政策和监管机制。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相关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3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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