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剑雄:高校经费公开的软肋何在

时间:2016-09-13 05:07:38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葛剑雄:高校经费公开的软肋何在

解决这类问题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目前只能遗憾地说,在政府的正规拨款不够的情况下,要改变高校经费使用不对应的可能性太小。

作为国内率先公开高校图书馆经费之人,复旦大学教授、图书馆馆长葛剑雄当初的举动带动了学界关注高校三公经费公开的话题。对话葛剑雄,谈及高校三公经费公开、高校腐败案,他强调,“高校经费一方面要公开,另一方面要接受监督,经费的公开是为了接受监督”。

《中国科学报》:最近有新闻说,在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生雷闯多年的努力下,30所高校公开了三公经费,但也有4所大学明确拒绝公开。为什么多年来高校公布三公经费的态度不积极?

葛剑雄:既然高校花费的是政府拨款,属于纳税人的钱,那么三公经费就不仅要向高校上级主管部门公开,还应该对师生以及社会大众公开。前几年,教育部发布了规定,要求高校进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范围就包括三公经费。公开是大势所趋,然而眼下高校在经费公开上是有些矛盾的。

高校的开支并不完全来自政府拨款,还包括承担科研项目的经费、经营高校产业的收入。科研项目有的是学校整体申请来的,有的是某个科研团队或个人争取而来的,这些项目经费根据现行规定属于拨款部分,需要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报告,这些钱是否需要向社会公开?目前范围尚不明确。高校有自己创收的产业、横向协作,这部分收益适不适合公开?向谁公开?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另外,高校三公经费的计算范围也无进一步明确的说法。比如高校里有国际合作项目,用于这些内容的出国交流,以及用于教学业务上的出国交流,是否算在三公经费范围里也尚未界定。

上述原因,加上高校长期形成的陋规,造成高校一般不愿意公开或不愿意详细公布三公经费开支。

《中国科学报》:在您看来,高校三公经费应该采用怎样的公开方式?

葛剑雄:三公经费的公开仅仅依靠媒体推动、民间质疑是不够的。必须有具体的规定、细则,有了规定之后,按哪些范围、哪些方式公开,必须有相关的法律解释或政令规定。

譬如教育部部属的院校,教育部首先要规定公开的程度,其次要规定用什么办法公开;同时,还要规定高校不公开三公经费会有哪些影响,并对不作为的高校采取哪些强制措施。其中要明确不公开三公经费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明确教育部部属高校如果违规,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省属高校如果违规,所在的省政府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从国家层面来看,三公经费公开的规定必须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这要求国家进一步健全法制,实现制度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在现有的法规范围里面,主要看主管部门怎样认真地加以督促。主管部门可以命令部属高校限期公开三公经费。据我所知,在这次公开三公经费的高校中,有一所高校公开的数字为零。对于这种不太正常的现象,主管部门应该查一下,如果真是先进到如此,应该公开表彰;如果在当中虚报隐瞒,就应该认真查处,给社会一个解释。

《中国科学报》:2013年,多起高校腐败案浮出水面。您是怎样看待高校腐败的问题的?

葛剑雄:有的人说,怎么高校都腐败了?有人甚至认为高校是腐败的重灾区。然而,全国2000多所高校,能查出腐败的占百分之几?“重”与“不重”是相对的,得进行比较,不能随意肯定。但另一方面,高校存在腐败也是事实,在腐败和反腐败问题上,高校没有什么特殊性。我国的高校长期以来是行政的分支,早就不是人们想象中的世外桃源,连政府、法院在腐败面前都不能独善其身,高校也难免出现同样的问题。

实事求是地分析,高校腐败案中缺乏监管是值得人们注意的。一般而言,高校中负责基建的是个别部门,至多一个副校长或该部门人员,往往没有同类机构监督。招生涉及的敏感话题众多,正常情况下也是保密的,即便有人怀疑试卷判错了,也要经过复杂的程序,由他人代为检查,而非亲自检查,所以通常招生中的职权腐败也不容易被发现。

然而,并非所有的掌管者都出现腐败,滋生高校腐败的土壤不在于特殊性,更要看到普遍性,即腐败的内因——个别人玩忽职守,漠视法律,以权谋私。因此有必要调查腐败者本人,他们当中哪些人并不适合提到现有的位置,哪些人自身已有问题却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这又与外因结合起来,高校同样设有纪委、监察部门,具体针对每件腐败案,他们存在监管不力的过失。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腐败看成高校的特殊性。不能因为只见个别案例,就认为高校整体上缺乏监管,或者是高校的权力不容监督;不能因为个别人的行为,就认定高校陷入“腐败的重灾区”,进而否定自主招生等改革的大方向。

《中国科学报》:高校公布三公经费对扼制腐败,能起到哪些实质性的作用?

葛剑雄:事实上,不只是三公经费,理想状态下高校应该把所有公费开支公之于众。只有接受群众监督、质疑,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高校腐败。公开有三点好处:一是已有的腐败较易发现;二是容易纠正使用经费的不规范、不合理之处;三是利用经费弄虚作假的行为,能成为揭露腐败的突破口。

高校不愿意公布经费固然潜藏着腐败的隐患,但现阶段似乎很难找到合适的办法解决实事求是公开的问题。政府拨款往往占到部属重点高校的1/4,其他的3/4都要部属高校通过申报项目、创收、横向联合取得,这就使得有些经费的使用之处并不与当初申报的项目相对应,而这样的变通在全国很普遍。

例如,相当一部分科研经费用作员工酬金,包括政府设立的一些岗位的配套津贴。如果取消了这笔钱,高校科研、教学人员目前正常的奖酬金就保证不了,一部分年轻教师将陷入生活的窘境,他们当然不愿公布这部分开支。

在我看来,做法不规范也是滋生腐败的一个原因。计划外的钱越多,腐败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果规定该列入工资的就列入工资,该列为津贴的就用作津贴,不采用变相的手法,查账就会一目了然。然而现在我国一个普遍问题是很多酬金掌握在当权者手中,并且还会在财务上做手脚,此处付出别处返回,这种现象当然也会为腐败埋下隐患。

解决这类问题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目前只能遗憾地说,在政府的正规拨款不够的情况下,要改变高校经费使用不对应的可能性太小。(温才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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