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对外公布一起考试作弊案:两名90后小伙子贪图金钱,在成都替人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换来的却是被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12月初,广元市的两名90后小伙子李某和张某,在曹某某(另案处理)安排下分别持王某某、朱某某的身份证、准考证,以两人名义参加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某艺术类专业考试,曹某某为两被告人安排住宿并承诺考试后将根据成绩付给两人4000元到8000元人民币不等的报酬,两人在替考过程中被监考人员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锦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张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锦江区法院提醒,《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前,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只作为一般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但《刑法修正案(九)》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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