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学海文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范畴就是基本概念,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1、现象和本质
含义、辩证关系、方法论意义
(1)含义:现象和本质是揭示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真象、假象)
本质: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的内在联系
(2)辩证关系:相互区别,又是相互统一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
(3)方法论意义:透过现象看本质
2、必然和偶然
(1)含义:必然性: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的、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2)辩证关系:相互区别,又是统一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体现并受必然性的制约,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转化)
(3)方法论意义:反对三种观点:只承认必然性的机械决定论,只承认偶然性的唯心主义非决定论。既承认必然性,又承认偶然性,但把偶然性和必然性割裂起来。认为偶然性是科学的敌人。
重视偶然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科学的任务就是从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重视“机遇”,但要知道机遇属于有准备的头脑。
3、原因和结果
(1)含义: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或现象间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哲学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起作用而被引起的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这种引起或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往往是有时间顺序,前因后果是因果关系的一个特点。但有时间顺序的不一定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本质规定和根本特征是事物之间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所以判断两个现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不是看它们有无时间的顺序性,而要看它们之间是不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在此之后,并不一定是因此之果。”
(2)辩证关系: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第二,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原因和结果又是相互转化、互为因果的。第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
(3)方法论意义:注意放防止宿命论和神学目的论。宿命论不注意人的主观能动性,持一种机械的因果论、因果报应论。神学目的论认为上帝是世界的第一原因和最终目的。
辩证的因果关系认为事物的终极原因是物质世界本身,是物质世界所固有的永恒运动和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给科学预测提供了基础,使人们的活动更具有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4)内因和外因:内因是指事物自身所包含的诸要素的对立统一,即内部矛盾。外因是指一事物和他事物的对立统一,即外部矛盾。
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其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
其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其三,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形而上学割裂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或者否认内因夸大外因,表现为“外因论”;或者否认外因而只承认内因。改革开放的哲学基础
4、可能和现实
(1)含义:现实指现在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它使对相互联系、变化发展的客观事实、现象的综合。可能指现实事物包含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2)辩证关系:第一,可能与现实相互区别;第二,可能与现实紧密相连;第三,可能与现实相互转化。
几种区分:不可能和可能、抽象的可能和现实的可能、好的可能和坏的可能
(3)方法论意义: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好的可能,把坏的可能转化为好的可能,同时又要防止坏的可能向现实的转化,并做好应付这种局面的充分准备。
5、内容和形式
(1)含义:内容指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指事物内在要素的结构或表现方式。
(2)辩证关系:内容与形式是对立的统一。内容和形式是现实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方式这两个不同方面,两者是对立的。同时,内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依存的。任何内容都具有某种形式,离开了形式,内容就不能存在;任何形式都是一定内容的形式,离开了内容就没有形式。
内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作用的。
第一,内容决定形式。
第二,形式对内容有重大的反作用。
第三,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构成两者的矛盾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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