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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机关首创介入命案侦查机制:从源头防止冤假错案
(刘小红)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命案冤错案件和“瑕疵”案件的发生,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提出了检察机关介入命案侦查、实行捕诉联动、主任检察官负责制,并在山西全省推行。
在山西省检察院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院新闻发言人马红彬称,之所以选择命案办理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突破口,是因为近年来中国各地公布的冤错案件中命案居多,有的是真凶归案,有的是被害人“复活”,有的是证据不足;在久押不决案件中命案居多,大多数案件都存在因证据存在瑕疵多次退回补充侦查或发回重审的情况;而在涉法信访案件中也是命案居多。
“究其原因,首先是公安机关的命案侦查工作不够细致和全面,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重视不够,重视突破口供,忽视获取其他证据,而命案证据的特点是稍纵即逝;其次是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主要手段是书面审查,即使发现问题,绝大部分已经失去补侦的先决条件,导致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缺失,或者证据存在“瑕疵”,形成“夹生饭”案件,”马红彬说。
为坚决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和瑕疵案件,让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杨司提出建立检察机关介入命案现场侦查工作机制的构想。2013年,山西省检察院在太原市、朔州市先行先试。通过一年多的试运行,这种“打破部门界限、捕诉联动、主任检察官负责制”制度设计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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