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动向】关于义务教育年限延长问题,教育部长作出回应了

时间:2017-06-19 13:55:31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教育动向】关于义务教育年限延长问题,教育部长作出回应了

  3月1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会上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回应了包括义务教育年限时间延长、“校园欺凌”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此,咱们一起来看看家长们都比较关心的“义务教育年限时间延长”和“校园欺凌”两个问题,陈部长给出的回答,了解两会教育春之声:

  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条件

  针对现阶段我国有没有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考虑时,陈部长表示,义务教育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向上延伸,还是向下延伸,这要依法确定,是国家事权。义务教育有这样一些特征,第一个特征是强制,第二个特征是普及,第三个特征是均衡。

  所谓向下延伸,就是学前三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向上延伸,就是把高中教育阶段纳入义务教育,从强制的角度会带来很多的问题。我们现在还不具有这样的社会基础、社会共识。

  至于部分省区实行十五年免费教育,概念非常明确,这是免费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因为义务教育要通过立法来解决,他们搞的是免费教育。在民族地区搞一些免费教育,这是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对少数民族地区和民族教育的一种关怀。如果其他地方搞免费教育,如果是从他们实际出发,有财力支撑,当地地方党委政府可以从实际出发考虑。

  我们认为,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办任何事情都要从初级阶段最大的国情出发考虑,我们不办那些超越发展阶段的事情。办了超越发展阶段的事情,巩固不了,最终会损害教育事业的发展。所以,免费和义务是有区别的。是不是要实行和延续,要看发展;是不是要免费,要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量力而为,精准发力,保障公平。

  “校园欺凌”虽大有好转但还未根本消除

  陈部长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校园欺凌”现象时表示,针对这一问题,教育部和高法、高检、公安部等单位进行了综合治理,虽然情况大有好转,但还没有根本消除。

  在谈到校园欺凌时,陈部长首先谈到了两个概念,一个叫做校园欺凌,一个叫做校园暴力。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一种失范行为,相互带有欺凌,但不是犯罪。校园暴力,是犯罪,是违法行为。二者之间有时候会有一些交集。校园欺凌可能有时候带有轻微的违法,我想对这二者要做一个区分,然后我们再来说校园欺凌的事。

  校园欺凌的特点是发生在青少年之间,这是主体。第二是欺凌,不是玩笑,也不是过分的玩笑,和玩笑无关。第三个特点,还带有一些炫耀,是孩子不成熟的一种行为方式,炫耀力量、炫耀关系、炫耀地位。第四个特点,手段有的时候可能很残忍,这种残忍也许是他自己无法评估、自己把握不了的,他不知道后果的,这是校园欺凌。

  对于这种校园欺凌,教育部和高法、高检、公安部等单位进行了综合治理。这两年综合整治以后情况大有好转,但还没有根本消除。我们采取的措施,一是首先明确一条,解决校园欺凌的问题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以法来办,只有这样,解决校园欺凌才能取得社会共识。

  二是建立机制。没有机制,责任就落实不了。这个机制有两条,一个是校园内的机制,我们叫做校园安全防范机制,专人专管。还有一个就是校园外面,那就是综合治理机制。学校所在周围,街道、社区、派出所、企业联合防范,用社会的力量、家长的力量、学校的力量进行综合防范,建立这样一种机制。

  三是明确重点。有了重点,才能把它解决好。要根据学生发生欺凌的行为、特点,大体上把治理重点确定下来。

  还有就是要加强教育,加强排查、督导。当然还需要有专门的力量,现在中小学在均衡发展过程中,大部分学校已经在门口设立了保安人员,有的还设立了法制副校长。这是借鉴了国外包括香港的做法,当然我们也有我们自己的创造。这个机制很好,我们正在推广。我们验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候,其中一条标准就是这一条,有没有保安人员、有没有法制副校长。我们也会在这方面进行一些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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