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再次公布王娜娜事件调查结果三人移送司法

时间:2016-05-04 16:49:09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人民网北京4月29日报道 据周口网报道,4月29日,周口市联合调查组公布“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调查结果,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3人涉嫌违法已移交司法机关。

2月24日,媒体报道了沈丘县王娜娜2003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后,周口市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3月19日,通过“周口发布”官方微博先期公布了阶段性处理结果。随着调查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调查组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延伸调查链条,广泛搜集证据,走访查证相关人员440人次,查明了直接责任人,查清了张莹莹冒名顶替王娜娜上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的事实真相。

王娜娜2003年在沈丘县二高复读并参加高考,分数为399分,王娜娜填报“高职高专二批”志愿时选择“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录取信息当年可通过学校、网络或电话查询。王娜娜被录取后,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将其录取通知书寄往沈丘县二高,收件人为其班主任秦淼,沈丘县二高收发员王素华收到后未将录取通知书及时送交秦淼。

2003年,在商水县二高就读的张莹莹(原籍商水)高考落榜,其父张合停(商水县电机厂下岗工人,现已退休)托其妻侄王子胜(时任周口建行人民路第二分理处主任,现任新郑市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帮忙给张莹莹找学校上。王子胜找到朋友胡筱林(现任沈丘县二高党总支副书记)帮忙找一个张姓或王姓女生的录取通知书。胡当时在沈丘县二高教务处工作,负责高考报名、考生档案整理、考生通知书发放和保管。9月初,胡筱林在未被领取的录取通知书中找到王娜娜被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通知书,按照王娜娜预留的电话联系(0371-8618814,当年该机装机地址在郑州市西环路1号,系郑州经贸学院内IC卡公用电话),电话打通后,对方说是公用电话,没有要找的王娜娜。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已于9月2日开学,胡筱林就认为王娜娜已放弃入学,将王娜娜的录取通知书交给了张合停,并告诉张合停、王子胜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沈丘县高招办领取学生档案。

张合停、王子胜拿到王娜娜的录取通知书后,在沈丘县城找到一家打字店,与店主议价,商定做假事宜。打字店制作了王娜娜的假准考证、假身份证。张、王二人持王娜娜录取通知书和假准考证、假身份证,从沈丘县高招办领走王娜娜高考档案材料。二人再次到打字店,由打字店人员制作了带有张莹莹扫描照片、加盖假印章的《200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河南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和空白的《河南省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之后,张莹莹比照王娜娜档案内容填好空白的《河南省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替换王娜娜的真实材料后重新密封。

2003年9月9日上午,张合停和张莹莹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当时新生正在军训。张莹莹在新生报到处递交了录取通知书,填写新生信息,张合停递交了学籍档案。张莹莹将录取通知书上的“现代农艺专业”调换成汉语言文学专业(录取通知书上允许新生入学一周内调一次专业)。上学期间,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未对张莹莹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2004年5月10日,张莹莹的父亲张合停到原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纺织路派出所(现荷花分局),以张莹莹户口与学籍档案姓名不一致为由,申请将其女“张莹莹”的姓名随其母姓变更为“王娜娜”。当时提供的有张合停的户口簿、变更户籍申请书、张合停和王某某的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但未提供学校学籍证明,且张莹莹已年满18周岁,按规定应亲自到现场办理户籍变更。派出所户籍民警郭爱华受理后,经派出所长潘子建和分局副局长侯长建签字同意后为其办理了户籍变更,由“张莹莹”变更为“王娜娜”,备注曾用名“张莹莹”。

张莹莹以王娜娜名字上学毕业后,在教育部学信网中专科毕业证所使用的信息为王娜娜的名字及身份证号(学信网中的身份证号是王娜娜高考报名时采集的),使用的照片是张莹莹本人(照片及所学专业等信息是张莹莹以王娜娜名字在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时采集的)。之后,张莹莹以王娜娜名字通过考试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以及其通过自学考试于2009年12月取得的河南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学历,使用的是张莹莹本人的身份证号及照片。经查,王娜娜和冒名上学者张莹莹两人户籍中的身份证号没有交叉过,张莹莹也未用王娜娜的身份证号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

2006年7月,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毕业时,通过自愿报名、学校组织选拔,被推荐到团省委作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成员,经团省委统一体检、培训后,被派遣到淮阳县城关镇三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支教志愿服务活动,于2008年7月服务期满。

2010年12月,淮阳县为解决淮阳师范1998级定向生、周口体校2003级定向生、“三支一扶”人员和共青团服务贫困县志愿者等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公开招聘,从上述三类人员中选聘一批农村中小学教师。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报名参加,其普通专科毕业证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有注册备案(此备案表上不显示身份证号码),当时审查认定为真实毕业证书,有资格参加招聘考试。此次招教考试共有201人参加,录用了157人,并按照程序进行了公示。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以笔试58分、面试73.8分,总成绩62.74分,在参加考试的18名“三支一扶”和共青团服务贫困县志愿者人员中名列第6名,被聘为淮阳县教师,分配至原来支教过的淮阳县城关镇三中工作。

2013年7月,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以离家较远、工作不便的原因,向商水县教体局提出从淮阳县调入商水县任教的申请。因师资紧缺,商水县教体局研究后拟同意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调入商水县任教。经商水县编办审核同意,当年12月,淮阳县人社局、淮阳县编办、商水县人社局为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办理了调动手续。

调查组认为,“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是发生在2003年周口市高招过程中一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调查组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1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目前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2人涉嫌违法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张合停涉嫌违法线索也已移交司法机关。

2016年2月26日,商水县教体局作出了对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予以解聘的决定;2月26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向河南省教育厅请示注销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的学历信息,2月27日河南省教育厅请示教育部,注销了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学籍、学历信息,宣布毕业证书无效(包括其通过自考取得的本科学历)。

胡筱林,在调查初期,故意隐瞒实情,对抗调查,导致调查取证难度大,严重影响了调查进度。胡筱林当年作为沈丘县二高教务处工作人员,在具体负责考生通知书发放和保管工作中,违背监管职责,将王娜娜的录取通知书交与张合停,导致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学。对此,胡筱林应负主要责任,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对其公职作出处理;对其涉嫌违法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子胜,接受张合停请托,主动联系胡筱林,从中斡旋,并参与伪造档案材料,导致张莹莹冒名顶替上学。对此,王子胜应负直接责任。建设银行开封分行给予王子胜开除党籍处分(其组织关系在建设银行开封分行);建议河南省银监局按照程序对其所任职务的进行处理;对其涉嫌违法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合停,为让张莹莹冒名顶替上学,伪造档案材料,且在调查中故意隐瞒实情,包庇妻侄,谎称此事为张莹莹舅舅王某某所为,转移调查视线,干扰调查。对此,张合停应负直接责任。对其涉嫌违法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许忠臣,2003年作为沈丘县二高校长,对本校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在录取通知书发放管理工作中不规范。对此,许忠臣应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夏百顺,2003年作为沈丘县招生办负责当年高招工作人员,在高考学生档案领取、发放工作中管理不到位。对此,夏百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秦淼,2003年作为王娜娜高考录取通知书收件人,未履职尽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王娜娜的高考录取通知书流失。对此,秦淼应负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素华,2003年作为沈丘县二高收发员,未履职尽责,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王娜娜的高考录取通知书流失。对此,王素华应负直接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郭爱华,2004年作为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纺织路派出所户籍警,在张莹莹变更户籍姓名时,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张莹莹冒名顶替王娜娜上学后变更姓名。对此,郭爱华应负直接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潘子建,2004年作为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纺织路派出所所长,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张莹莹变更姓名为王娜娜。对此,潘子建应负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侯长建,2004年作为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副局长,未严格审查把关,便签字同意变更户籍信息,致使张莹莹变更姓名为王娜娜。对此,侯长建应负领导责任,周口市公安局给予其诫勉谈话。

周文一,2003年作为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临时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疏于管理,对录取学生档案的交接、登记管理无记录,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严重失职。对此,周文一应负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武朝明,2003年作为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临时负责人,对档案保管工作疏于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对学生档案交接等事项无记录、无台账,工作严重失职。对此,武朝明应负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杜纪格,2003年作为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高招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招生监察办公室主任,未能严格落实有关工作制度,导致张莹莹持王娜娜录取通知书报到上学而未能发现。对此,杜纪格应负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在调查期间,调查组曾多次派人到洛阳与王娜娜沟通。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和沈丘县二高的负责人对王娜娜作了道歉。关于王娜娜依法维权的诉求,调查组已协调司法部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

调查组表示,“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一事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沈丘县二高、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周口教育招生部门和周口市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中存在着履职不认真不负责、审核把关不严、疏于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此事虽然发生在13年前,但造成的影响恶劣,有关单位必须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彻底整改。特别是在招生考试中,严把报名关、考试关、志愿填报关、通知书发放关、入校审核关,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依纪追究到位。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抓好责任落实,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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