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时间:2017-01-19 05:10:32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本网讯(记者 李薇薇)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主要形式的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层次类型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工作。

《意见》指出,发展民办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分类管理、公益导向,优化环境、综合施策,依法管理、规范办学,鼓励改革、上下联动的原则,着重从六个方面部署推进。

一是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不断增强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是创新体制机制。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放宽社会力量投入教育的准入条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

三是完善扶持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学生同等资助政策,实行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政策。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一步保障师生员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优化人员构成。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推进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

五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学校科学定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和品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民办学校任教。

六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积极培育民办教育行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意见》强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是一项事关当前、又利长远的重要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抓紧制定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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