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以上小区应建小学、幼儿园 省人大将开展执法检查

时间:2016-12-24 04:46:11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本网讯 (记者 谭理) 12月22日下午,全省宣传贯彻《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视频会议在长沙召开。视频会议在省市县三级共设分会场102个。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友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肖国安全面解读条例内容,并对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条例提出要求。

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法规。《条例》明确规定:我省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八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

同时,《条例》还明确,基础教育管理以县为主,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由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不得侵占其界线范围内的土地。《条例》还明确要求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条例》的出台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近年来,伴随着人口大规模迁徙,学龄人口区域分布及布局结构不断发生变化。一方面,农村学龄人口在相应减少,原有的农村中小学校生源直线下降,不少农村学校不断被弱化、甚至被撤并,另一方面,是随着城镇化的进程,每年全省要接收40多万随迁子女到城镇就近入学,而城区学校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学位供求关系越来越紧张,大班额问题越来越凸显。

数据显示,在着手立法的2013年,我省小学、初中、高中大班额比例分别达24.52%、39.32%、61.39%。全省有10个市州小学大班额比例超过20%,9个市州初中大班额比例超过35%,11个市州高中大班额比例超过50%,大班额比例高居全国第一位。

未来几年,是我国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时期,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比如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农村转移人口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等。可以预见,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地落实,未来几年我省农村人口将加速向城镇集聚,城镇教育需求会更加旺盛。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出台《条例》,既是人大立法的创新,也是教育工作和规划建设工作的创新,为解决现实突出问题提供了法律遵循。《条例》对配套建设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作出了硬性规定,并且强化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全省各地将逐步构建起与城镇空间发展以及人口动态变化基本相适应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从根本上化解大班额问题。

会上,李友志指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是教育工作的基础保障,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自觉承担起学校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保障财政投入力度,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落实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教育、规划、建设等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改善学校规划建设条件,规范学校建设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做好中小学规划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专题视察、询问等监督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肖国安要求,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要在系统内广泛组织学习培训,学好用好《条例》,吃透《条例》精神,深刻理解内涵。会后,教育部门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传达会议精神,提出本地贯彻条例的方案。要切实增强主动性创造性,主动协调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严格执行贯彻条例。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优势,利用教育系统的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学习解读和宣传活动,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会议明确,明年起,我省将正式启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制定修定工作。对于原已制定总体规划而没有专项规划的县市区,要尽快启动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的制定;对于还没有制定总体规划的县市区,则要积极推动在编制总体规划时编制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使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相互衔接、配套实施。明年下半年,省教育厅将配合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一次执法调研,后年将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从明年起,省教育厅将把条例实施情况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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