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确保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就业

时间:2016-12-10 12:17:44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本网讯(记者 陆阳)12月7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7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确保2017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到中小学校任教。

要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

通知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教育部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http://sfs.ncss.org.cn)上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公布、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免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专场招聘活动确保免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

通知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免费师范生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确保符合就业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落实任教学校。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持续为免费师范毕业生举办优质高效的招聘活动。2017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17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

通知指出,对于跨省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2011〕1号)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和手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确认,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工作的,可参照教师厅〔2011〕1号文件规定,按照工作调动办理。

未能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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