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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实施意见 分类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其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意见》明确,我省困境儿童,是指具有湖南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需要临时救助的儿童。
根据《意见》,湖南将分类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符合孤儿身份认定条件的,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儿童,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需临时救助的;或者因父母被羁押而遭遇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需临时救助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同时,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将因父母重残或重病、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弃养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根据情况分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意见》要求,要从困境儿童的基本医疗、教育保障、监护责任、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方面着手,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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