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继续办学

时间:2016-11-07 16:56:02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24票赞成、7票反对、2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

义务教育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是国家强制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在回答关于民办教育法修正案中禁止举办营利性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是基于什么考虑问题时,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表示,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来实施,否则就有可能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甚至会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

朱之文强调,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是限制义务教育阶段由民办学校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现有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根据各地的具体办法来确定收费标准,保持自己的办学特色,只要符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都可以继续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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