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谭理)近日,记者从湖南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湖南是农业大省,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乡村,全省县城以下(不含城关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农村教师达33.23万人,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58.86%。为了让基层教育人才,尤其是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湖南从2013年起实施片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政策,中小学教师分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三类,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所需资金湘西州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县市由省与县市按6:4的比例分担。今年,津贴实施范围由原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省贫县,即在原44个县的基础上增加8个县,达到52个县。至此,享受教育人才津贴的人数达到11.9万人,全省共需安排补助资金6.2亿元。
为缓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老年生活困难问题,湖南今年进一步提高原有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对于5-8年、8-12年和12年以上三个任职年限档次,补助水平每月提高3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90元、120元和150元。2016年,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县市1.9亿元。
据了解,去年年底我省专门出台《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将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以下学校,鼓励其他地区自行设立津贴,同时,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办法》还要求,各地依法依规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帮助解决乡村教师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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