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时间:2016-08-20 08:51:30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本网讯(记者 李薇薇)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一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务实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意见》强调,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或交由无监护能力的一方共同生活。

《意见》要求,属于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不当的,要联系其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其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

出现以下六种情况,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一是对于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二是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三是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四是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五是胁迫、诱骗、利用农村留守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六是或者教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反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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