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立法听证会在省教育厅举行

时间:2016-07-09 08:18:42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为进一步深入听取民意、集中民智,进一步提升立法的透明度,增强立法的科学性,7月8日,《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立法听证会在省教育厅举行。

省政府法制办社会立法处处长卢建华高度评价了此次听证会的效果,认为省教育厅在重大决策听证上创造了好经验,值得向省直各单位大力推介。

来自法律、教育、保险服务等多个行业的代表在听证会上踊跃发言,围绕进一步完善《条例》修订案提出了切实建议。

本网讯(文\摄 李旭林)学生人身安全关乎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备受社会关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既是学校的应有之责,也是家庭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为进一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推动务实管用的良法早日出台,7月8日,《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立法听证会在省教育厅举行。

省政府法制办对此次听证会高度重视,省政府法制办社会立法处处长卢建华全程听取了听证会代表的建议并对整个听证会进行点评,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潘军介绍了《条例》修订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来自法律、教育、保险等各个行业的15名听证代表和3名旁听代表踊跃发言,贡献智慧,对《条例》修订案提出了切中实际的建议。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刘洪秋主持了当天的听证会。

《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颁布实施11年来在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各级各类学校近年来面临日趋复杂的安全形势,与提出越来越高的安全立法要求相比,原《条例》也显现出了一些局限性。基于此,省教育厅于2013年便启动了《条例》修订案的研究制定工作。这几年来,经过多次基层调研、组织专家论证会、学校代表座谈会和立法座谈会,广泛深入听取了各方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数次对《条例》修订稿进行修改完善,并于今年6月形成了《条例》修订案听证稿。在《条例》修订案起草过程中,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通过政府网站、专家论证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更进一步广泛吸纳民智。今天,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省教育厅举行此次立法听证会,零距离听取民意、集中民智,进一步提升立法的透明度,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尽快制定出管用实用的良法。

听证会首先对《条例》修订案的改进之处进行了充分说明。介绍指出,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多方借鉴的基础上,此次修订是一次全面修订,与原《条例》相比,《条例》修订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学生安全预防与处理过程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打破了原《条例》的多重局限性。如,适用的范围覆盖到了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全体学生,原《条例》仅适用于中小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条例》修订案填补了学前教育儿童和高等学校学生的立法空白;针对原《条例》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执行性、操作性不强等短板,《条例》修订案对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教育部门职责、公安机关职责、卫计和食监部门职责、其他部门职责以及学校举办者职责均进行了明确界定,责任划分更加明晰,强化了执行力,推动各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构筑了立体防护墙;针对当前困扰教育发展的学校无限责任问题特别是校闹的处理问题,《条例》修订案加强了顶层设计,科学划分事故责任,明确学校在何种情形下无需承担责任,并通过规范事故处理过程,细化问责程序,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校闹行为,确保学校履行正当的教育权利。同时,为更有效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纠纷,《条例》修订案增加了完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保证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和中立性,让家长有更多解决问题的途径渠道,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对于我省广大学校而言,《条例》修订案明确了校闹的禁止行为以及处理办法,为确保学校正常办学送来了福音。同时,也明确了学校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上的各类禁止行为,明确了学校安全保卫职责具体内容,为学校更好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履行职责列出了清晰指南,解放了学校压力,破解了学校由来已久的无限责任窘境。

听证会上,对照《条例》修订案文本,各位代表结合自身深入思考,从《条例》内容的完善,从表述的准确性,逐章逐条提出了修改建议,很多建议体现出了很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为进一步完善《条例》修订案提供了宝贵智慧。如,有的代表提出,现在大学生患抑郁症现象有蔓延趋势,应该在《条例》相关条目中增加鼓励支持高校设立大学生抑郁症预防治疗室等规定;有的代表指出,学校聘请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应该成为常态,以便更好指导学校和家长妥当解决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民事纠纷,确保正当权益受到有效保护,这个导向也应该在《条例》中体现。还有的代表指出,高校是个小社会,环境复杂,相比于其他教育阶段的学生,大学生的安全管理挑战更大,应该在《条例》中适度增加预防大学生人身伤害的相关细则。

本次听证会吸引了来自高校、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代表们踊跃参加听证。来自教育系统的代表在发言中纷纷指出,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备受社会关注,一直都是舆论的焦点,一旦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无论是不是学校的主体责任,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学校都会受到来自外界的极大冲击。随着媒介的推波助澜和网上负面情绪的酝酿发酵,还往往衍生出舆情,对学校正常办学造成极大负面影响。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民事责任赔偿范围和学校的禁止行为,特别是明确了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前提下,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明确了校闹各类禁止行为,确保了学校正常教学运行。大家感叹,希望随着这部《条例》的最终出台,学校无限责任公司能成为历史。

听证会上,各位听证代表还展开了自由辩论,进一步碰撞了智慧。针对各位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听证会举办方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现场解答。

全程听取各位代表发言后,卢建华对本次听证会的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此次听证会准备充分,程序合规,代表广泛,会场气氛热烈;各位代表在深入研读修订案文本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所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很接地气,为进一步完善修订案贡献了有益启发;听证各项工作做得实,并在重要环节实现了创新,每一个听证代表的书面建议将得到及时回复,确保了听证不走过场,体现了对代表意见的高度重视。总的来说,省教育厅在重大行政决策立法听证过程中创造的工作经验,值得向省直各单位大力推介。

卢建华说,去年,省教育厅组织的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广泛好评,今天的听证会,让我在身临其境中同样感受到了实效。希望省教育厅在听证会后,认真梳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把这些体现民智和群众心声的好建议总结好提炼好,有机融入到《条例》修订案中去,确保《条例》修定依法、管用、实用,确保良法惠及千万名学子。也希望省教育厅在今后的立法听证过程中,在汇聚民智、畅通法律渠道上进一步作出示范表率,创造出更多可复制的经验举措。

总结讲话中,卢建华还指出,近两年来,省教育厅依法行政走在了省直单位前列,是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的优秀单位,受到了省政府的通报表彰,实现了后发赶超。由衷希望省教育厅继续保持和发扬这种务实创新作风,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开门办教育上推出更多更好的举措,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进来,凝聚汇集更多力量来支持推动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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