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个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指标 这68县区考生可报名

时间:2016-06-25 08:21:16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本网讯(记者 张翼 周大军):6月22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中有关政策的通知》,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有关政策有所调整。

省教育厅根据有关文件关于招生对象及条件规定: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参加了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考。

2016年,全省计划招收公费定向师范生500人,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实行文理兼招。

近期,部分市州、县市区向省教育厅反映,部分县区在2016年高考报名时未设立高考报名点,部分面向本市州招生的高中的学生在高考报名时未回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这些考生均无法报考2016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为鼓励更多的有志青年积极投身农村教育事业,目前高考志愿也尚未开始填报,经研究,现就调整2016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中关于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对象及条件。招生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6年高考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6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参加了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考,且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5〕7号)执行。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高考录取时户籍所在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8年。

填报志愿程序。高考成绩达到2016年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

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薄。面试前,市州教育(体)局对考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考生的户籍、年龄及有关情况经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由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组织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报到,新生入学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异地参加高考(即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2016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

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

培养学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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