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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困境儿童新政:留守儿童的春天能来到吗?
6月1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今年的3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基本原则,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按照《意见》,由于家庭困难,重病、重残儿童在治疗上的费用将会得到更大的报销比例和更高的封顶线。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项目今后也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无需全部自行承担治疗费用。
《意见》还明确指出,贫困的残障儿童将享受包括高中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并将建立残疾儿童跟班就读体系,残障儿童进入普通班读书可得到政府保障。
在最为棘手的监护责任方面,《意见》依据困境儿童不同情况给予了落实原则,其中,针对生父母、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介入教育仍不改正的情况,其孩子将由官方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今后父母如不履行抚养责任,有关部门将会接受法律的惩罚。
此外,属于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将逐步得到民政部门免费手术、康复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散居的社会残疾孤儿也被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这类困境儿童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手术矫治和康复救助。
据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消息,每年的12月12日为中国困境儿童关注日,呼吁社会提升全社会对困境儿童的关注和支持。此外,困境儿童于2013年首次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成为国家最高层次的政策用语,要求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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