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限省内招生

时间:2016-06-17 07:55:48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精神,南京师范大学于2016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可在对照报名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共80名。

三、报名条件

对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相关学科成绩一直在年级中名列前茅,且具有如下显性成绩之一:

(一)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信息学、生物、化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二)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三)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取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五)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 “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的学生;

(六)具有某一学科(专业)的培养与发展潜质,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高中阶段参加过与特长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青少年赛事、文化展演及科研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等。此类学生须提供相关学术成果、作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其是否具有考核资格。

四、招生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均为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及江苏省省级重点专业。考生应根据自身所符合的报名条件选择相对应的学科特长,并对照以下专业范围进行专业填报。具体专业情况见下表。

(一)网上报名五、报名程序

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31日(2016年3月31日23:59:59关闭报名系统),申请人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打印申请表,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系统里拍照或扫描上传。考生信息每修改一次都需完成以上步骤,考生在提交信息时仔细检查,以免多次重复。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所有书面报名材料须用A4纸装订,于2016年4月1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210023,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我办,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寄送),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寄达情况。考生书面材料及装订顺序具体如下:

1.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报名表。

2.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位次汇总表,以及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须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且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3.学生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所在中学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特别说明:

1.如果考生有在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方面有特别表现但是系统填报无法体现的,可以使用个人陈述的方式(须个人亲笔书写,题材不限,不得使用复印件),陈述材料在报名系统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放在考生书面材料中一并邮寄给我们。

2.如果有中学教师或其他学科专家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方面需要推荐的,可由中学教师或学科专家写推荐信(推荐信模板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里可以下载)后直接寄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推荐信应由推荐者直接邮寄给高校,而不是考生将推荐信与寄往我校的书面材料放在一起,否则不予审核。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审核分网上、纸质同步进行,请考生确保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上扫描或拍照的图像与邮寄的纸质材料一致,否则由此带来的问题由考生自负。

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公示,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二)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自主招生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

(三)考核安排

具备考核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书的原件(选拔类别及报名条件里对应奖项的证书)于6月11日8:00-11:00到我校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考核形式: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1.笔试:6月11日下午参加笔试。根据考生科类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进行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分科类由高到低排序,6月12日9:00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公布笔试合格名单,笔试合格后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2.面试:6月12日下午进行面试,面试分文科、理工科两类进行。具体考试地点、考试安排详见笔试合格名单公示。

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测试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资格认定

1.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分科类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名单,不超过80名。

2.直接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对于获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一等奖(含)以上的考生以及“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和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 “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的学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五)合格(含优秀)名单划定及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含优秀)资格的认定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05倍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合格(含优秀)考生名单,其中认定为优秀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合格(含优秀)考生人数的15%。若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20%,则合格(含优秀)考生人数控制在面试考生数的85%以内。自主招生录取拟合格(含优秀)考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关于自主招生录取的政策,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合格考生和优秀考生名单,分别给予优录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含优秀)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须按学科特长对应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优秀等级者

获得优秀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至考生所填报第一志愿专业。

(二)合格等级者

获得合格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并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其分数情况,结合本人志愿填报进行录取。具体为:录取时按考生高考原始投档分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形成的排序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选择,各专业录取数不超过5人(若学科特长对应所有可填报的专业均达到5人,部分专业录取数可适当增加),专业间不设级差。

注:体质测试说明

为加强对中学生体质健康的引导,我校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择部分项目对参加测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此项测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参加,对于体质测试成绩为优秀且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含优秀)的考生,进档后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测试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影响自主招生认定结果。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在面试过程严格遵循“五随机”原则(即:参加面试的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生成,考生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评委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试题随机抽取),在自主招生过程中严防权利寻租,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自主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zhaoban@njnu.edu.cn

电话:025-83720759 传真:025-83598534 (负责政策解释和咨询)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负责纪检监督)

地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笃学楼)

校区邮编:210023

十、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实施方案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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