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须符合《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2015年11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各县区招办安排报名确认时间;随迁子女考生提交申请时间为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
须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坚决 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
需满足被区内高中录取、具有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家长在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均满3年
须满足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015年11月12日至20日现场资格审查与缴费;少年班2016年3月24日至25日报名,2016年3月28日至29日现场资格审查与缴费
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及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保三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不含补交);参加我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上学期转入我省(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
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应届“三校”(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若选择参加6月份秋季高校(含艺体类专业)招生考试,将不能报名参加5月份的应届 “三校生”高考
一、需在我省取得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高中学习经历;二、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
在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申请报名;截至2015年9月在我省学习须已满一年,并由就读中学出具学习经历证明
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的学校参加报名
须具有我省高中教育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高中或者中等职业教育学习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
须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其父母在当地居住1年期以上的条件;
我省西藏内地班的考生在其就读的中学报名;报考有关高校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考生凭省煤炭部门的推荐证明到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报名。
须在12月6日-10日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电子摄像、采集指纹等
依照《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实施
报考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加分按其报考地和户籍所在地民族加分的最小分值计算。
将在报名结束后即开展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须尽快按报名确认点要求上交材料,以便录入信息进行审核
往届生的会考各科目成绩按相关规定视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每个科目达到合格量化为2分
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 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县(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有关部门负责
户口簿、身份证、就读学校的证明、家长单位证明;往届生还要提供补习学校的证明、往年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档案等
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汉寿高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