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6-05-19 14:16:28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000亩,现有各种校舍建筑物20万平方米。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6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0多个。学院设有经济管理、国际商务等七个系,开设物流管理、国际金融等20多个专业。现有专职教师300多人。现有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6000多人。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的中心功能区---塘沽。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二条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商务日语专业:9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生.年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三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四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商务日语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五条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考核合格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市联考,且成绩合格。

第六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七条对天津市考生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010年如有变化以新文件为准)。报考我院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 英语 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必须为A。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级的个数,如A等级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级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八条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商务日语专业开设日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后续管理

第九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0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条学院设有覆盖面达到4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第十三条招生咨询:

022-66315884(招生办)022-66310478(招生办)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25215086(应用语言系)

022-25215084(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25215007(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112(财务处)022-25216035(总务处)

022-25215040(就业指导处)022-25215029(教务处)

022-25215041(学生处)

E-mail:tjbpizsb@163.com、zsb@tjbpi.com.cn

邮编:300451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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