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致力于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军和拔尖创新人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完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南京大学章程》要求,2016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现将具体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2016年自主招生将结合我校学科优势与人才培养特色,招收具有较明显的学科倾向、良好的个人禀赋和专业基础,以及较为突出的学科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学生须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一)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
(二)学科特长类:对招生的某一特色专业(类)有明确意向,高中阶段在相关领域的能力和表现突出,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考生(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
其中,报考理科专业(类)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及以上奖项(或两个及以上不同学科的二等奖项),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表现和较强的发展潜质(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文科专业(类)考生,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两篇文章,或在全国性演讲、辩论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语言、文史、逻辑、记忆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外语类:经相关外国语中学推荐报考并已取得我校2016年外语类保送生入学考试资格,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外语竞赛中获得高水平奖项(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生专业(类)和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数为我校2016年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160人左右)以内。招生专业(类)如下:
理科试验班类(数学、物理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生物学、化学、计算机科学、天文学)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声学)
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天文学类(天文学、空间科学与技术)
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化学、环境生物学)
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质工程、水资源与水环境、资源与能源、古生物)
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海洋科学)
临床医学类(“5+3”一体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类(历史学、考古学、文物鉴定与修复)
哲学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应用心理学)
俄语
日语
朝鲜语
三、报名
(一)时间: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30日
(二)流程:
1.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无需封面,按下列材料顺序从左侧装订。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中学签字、盖章),作为材料装订首页;
(2)个人自述(不超过800字),重点描述学科特长表现及发展潜质;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4)证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及有助于显示考生具备所报考专业(类)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研究成果、发表文章等)复印件;
(5)有助于体现考生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纸质报名材料应于2016年4月1日前寄至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以寄出邮戳为准)。为便于跟踪查询邮件行程,建议使用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四、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成立由招生专家和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考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状况、获奖情况、研究成果、发表文章等所展现出的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以及个人兴趣、专家推荐意见、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等,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测试资格名单,并于4月底前公布。
五、测试
获得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于6月10-11日到我校仙林校区参加综合能力测试。测试包括笔试(1门,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查学生运用已有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潜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其中报考 “学科竞赛类”并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免笔试,只需参加面试(单独计算成绩)。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组成、分组情况和学生面试顺序均由抽签随机确定,确保测试环节的公平公正。
六、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招生专业(类)的测试人数和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别、分科类、分专业划定优录资格线,确定优录对象名单。经我校测试认定为“优秀”者享受一等优录政策,“合格”者享受二等优录政策。优录对象公示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其中享受一等优录政策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公示人数的40%。具体优录政策如下: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
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线下20分内可直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其中,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七、公示及录取
学校严格执行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自主招生测试资格名单、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在南京大学、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未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依据经公示的优录条件及专业进行录取。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E-mail:aonju@nj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23
九、监督
学校建有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有关规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资格审核、测试选拔、录取等招生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25-89680815,邮箱:jw3@nju.edu.cn。
对于工作人员或考生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十、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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