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16年自招简章 ,招生计划数增加

时间:2016-05-04 16:34:09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理想信念坚定,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成绩优良,具有扎实的知识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对我校某一自主招生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与该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各专业具体报名要求见附件1“各专业报名要求”。

二、 招生计划

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190人)以内,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根据招生规模、参加考核人数及成绩分布确定具体自主招生计划数。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所在的经济管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全国17个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试点学院之一,招生计划将给予一定的倾斜。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仅招收理工类。

三、 报名及网审

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在报名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包括学籍中学和高中阶段曾就读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考生就读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监督。

1、网上报名及网审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完成网上报名,3月25日12:00之前必须完成首次“确认志愿”操作。已进行一次“确认志愿”但还不符合要求的报名,3月25日12:00-3月27日12:00间可以进行最后一次修改并再次“确认志愿”。报名时须上传“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符合附件2的要求。

我校将组织网审组对考生网上报名材料的完整性、申请报告和成果性材料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将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留言提示,考生仅可进行一次修改并在3月27日12:00前完成最终“确认志愿”操作。

由于报名系统需要考生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较多,请考生务必提前熟悉报名系统,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充分准备后慎重进行“确认志愿”操作,避免因考生个人对报名系统不熟悉出现错漏导致无法通过网审。

2、邮寄书面材料

通过网审的考生须按时邮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请按如下顺序装订:报名表、申请报告正文及附件(获奖证书等成果性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书面材料要求与网上报名材料完全一致。请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书面材料,全部书面材料都要确保于2016年3月31日12:00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将无法参加初审。

四、 选拔程序

1、初审

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查询初审结果和考核通知,并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完成考试确认。

2、考核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6年6月10日-11日到我校参加考核。

考核前查验考生主要成果性材料原件,对以创新性成果、论文等材料作为主要成果报名的考生,将围绕该成果进行深度考核。考核重点是对照各专业报名要求从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人生观、价值观、心理素质、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评价,此部分记为“考核评价”。

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考核包括上机测试(占10%),写作能力笔试(占35%)、快速学习能力笔试(占20%)和面试(占35%)。

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软件工程、建筑类专业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30%)、专业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土木类(土木与环境)、机械类、电气类、理科试验班类专业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30%)、物理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25%)、专业能力笔试(占25%)和面试(占50%)。

3、认定

综合成绩=“成长经历初审评价”成绩25%+“考核评价”成绩75%。根据综合成绩,同时考虑各专业参加考核的人数情况和招生规模情况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认定专业及优惠分值。认定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招生资讯网公示。原则上认定人数为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2倍至2倍 。

考生可于6月22日以后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考核成绩和认定结果。如2016年进行专业目录调整,考生最终认定专业将相应进行调整。

4、优惠

对取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标准包括一定优惠分值和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两类。

优惠分值是指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与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模拟投档线可以达到的最大差值。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具体如下:

除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以外,优惠分值一般包括20分、30分、40分,江苏和上海地区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

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优惠分值一般包括30分、40分、50分,江苏和上海地区优惠分值包括20分、30分、40分。

根据参加考核人数及成绩分布情况确定三档优惠分值认定人数占本专业认定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中间档占40%左右,较高档优惠一般不高于20%。

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仅适用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取得认定资格的考生。

5、报考及录取

获认定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及认定专业。

根据获认定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和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决定是否录取,录取专业为认定专业,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以上。其他未尽事宜以省级招办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为准。

五、 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切实杜绝自主招生权力寻租。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我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核程序、考核评价规则、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等全部信息。

2、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校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初审时每位考生的材料由多个专家评审组采取 “背靠背”方式进行评价。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4、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招生资讯网(http://zsw.bjtu.edu.cn)按时进行公示。

5、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 其他说明

我校自主招生不收取报名及考核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自理。因家庭经济原因来校参加考核存在困难的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具体见考核通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12:00前必须完成首次“确认志愿”;3月25日12:00-3月27日12:00不能进行首次“确认志愿”,只能进行修改。

书面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12:00(以我校收到全部报名资料为准)。材料邮寄地址: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考试确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12:00。

咨询电话:010-51688441转9,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网址:http://zsw.bjtu.edu.cn。

七、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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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链接:http://zsw.bjtu.edu.cn/ZSJZ/article.aspx?id=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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