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要改革了:文理不分科 外语成绩二选一|广东高考|高考改革

时间:2016-07-02 07:51:46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广东省统一高考将实行“3+3”模式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公布,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

各位考生和家长请注意,广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啦!昨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广东省统一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外语科目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成绩择优。《意见》明确,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3+3”考试模式

科目可自主选择

《意见》指出,广东将改革完善统一高考制度。统一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方式。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不变,每科满分150分,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意见》明确,广东2018年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1年高考开始实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高考综合改革具体方案将在2018年制定并公布。

一考不再定终身

两次考试成绩择优

为了改变以往“一考定终身”的局面,《意见》内容表示,广东省将改革完善一年多考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外语科目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学生选择最好成绩使用,以减轻学生集中应考压力。

同时,继续改革完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积极探索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按照统一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校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热点问答

Q:从现在到实行新的高考方案期间,广东高考实行什么方案?

A: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实行新的高考方案,现在在读的高中学生以及2016年、2017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仍执行目前的高考方案,考试科目、内容和方式不变,从2016年起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卷。

Q:新一轮高考改革是否分文理科?考试科目如何组成?

A:《意见》对考试科目设置明确了改革的方向,考试科目组合上不分文理科。考试实行“3+3”考试模式,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科目成绩组成。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组合上不分文理科。

Q:哪些科目提供一年多考?

A: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统一高考的外语科目,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学科与外语科目,将创造条件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记者张一鎏)

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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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获悉,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指出:广东省2018年出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即:实行“3+3”考试模式,考试科目组合上不分文、理科。从2016年起,高考使用全国卷。

今年高考采用全国卷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广东省明确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即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5年、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分年度、分项目、分步骤,稳步有序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各项改革工作。也就是说,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将实行新的高考方案,现在在读的高中学生以及2016年、2017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仍执行目前的高考方案,考试科目、内容和方式不变。在新的高考方案实施前,最大的变化是从今年开始,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卷。

《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起将创造条件逐步淡化和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我省从2016年起,将原第二批本科A类及B类两个招生录取批次调整合并为“第二批本科批次”。今后,我省将创造条件逐步减少和淡化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让学生有更多选择院校和专业志愿的空间。

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未来高考不分文理科

考试科目设置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对此已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即实行“3+3”考试模式,也就是普通本科院校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不变,每科满分150分。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科目成绩组成。

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组合上不分文、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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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成绩可以“二选一”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施意见》指出,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等14门。从2009年开始,我省学考就已向考生提供1年2次考试机会。

而省教育考试院表示,为减轻考生集中应考的压力,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统一高考的外语科目,将创造条件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由考生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参加考试,并选择最好的成绩使用。

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综合素质将成重要参考

2012年,我省在南方科技大学试点进行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生改革,即在学校录取的标准中,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占30%,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占10%,简称“631”录取模式。近几年,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高校先后参与了这项改革。从改革试点的情况看,“631”录取模式在人才选拔、促进学生成长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实施意见》明确,今后我省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可概括为“两依据、一参考”,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积极探索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按照统一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校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高校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省教育厅今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定。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指从统一高考中分离出来的实行单独招生的考试方式,目前主要包括:“3+技能证书”考试、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三二分段、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考试招生形式。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17年我省将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科目,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自愿选择报考,并以此成绩作为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的成绩;2018年启动新的高考方案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改革。高职院分类考试方案由省教育厅制定,考生报考办法将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专项改革配套文件中予以明确。对此,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测评与考试研究所所长、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统计与测量分会理事长张敏强教授表示:“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从高考中分开,可使高考命题更科学,高端人才选拔更具有针对性。”

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

《实施意见》对中小学招生制度进行了总体设计、统筹推进,对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破解中小学择校难题。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具体改革办法由各地市制定。(深圳商报记者 吴 吉 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粤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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