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16-05-04 16:43:50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摘要]教育部公布青岛理工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在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

1、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

2、黄岛校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 邮编:266520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号, 邮编:266520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 邮编:273400

第九条 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0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07.4万册,电子图书资源量约7172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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