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部公布山东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确定录取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2016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山东师范大学,学校代码: 10445。
第三条 学校概况:山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山东省省属重点高校,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
山东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60多年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沃土,汲取泉城人文灵韵,秉承“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和“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自觉传承创新齐鲁文化,努力彰显教师教育特色,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学位体系完备、师资人才充沛、社会声誉优良的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
学校现有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湖校区两个校区,设有25个学院、84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全日制学生35559人,其中研究生5127人、留学生174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20382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317名,其中专任教师186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820人、正高级职称414人、副高级职称722人、博士生导师 153人。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地点:千佛山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长清湖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6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情况、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份和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摘要]教育部公布山东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确定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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